TBN CC #: 4878249
公佈日期 : 2024/09/20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尖山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901300039
採購名稱 : 二期柴油機組(MAN58/64)發電機軸承乙批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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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28508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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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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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2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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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901300039
採購名稱:二期柴油機組(MAN58/64)發電機軸承乙批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尖山發電廠
機關地址:885澎湖縣湖西鄉尖山村29-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彥傑
連絡人電話:(06)9920660#2613
傳真號碼:(06)99206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28
開標日期:2024/08/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80,000 元
Email:u958138@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應依照招標文件所訂者。
(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
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 1.本案悉依「政府採購法」、「本廠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二期柴油機組(MAN58/64)發電機軸承乙批規範說明書」辦理。
2.本案於開標當場進行優、比減事宜,廠商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3.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期限,至少為等標期四分之一,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198萬(含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標案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本廠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其營業稅之稅率(加值型營業稅)為零),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含稅),為不合格標價不予減價機會。
6.本廠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其營業稅之稅率為零,投標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 適用離島建設條例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不另支給營業稅,參加投標時均應考量所有成本報價。
(2) 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其標價以不含營業稅為準。
(3) 製據領款時應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理。
註:所謂適用離島建設條例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向澎湖、金門及
馬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人。
(4)免徵營業稅供應商之比價作業:本廠遇有營業稅為免稅或0稅率之供應商,為使免稅廠商與一般廠商公平比價,以加計營業稅價格辦理比價並作為比價基礎,俟決標後換算為未稅金額決標。
(5)開標底價已含營業稅,營業稅0。
(6)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之廠商,如依底價承作,其底價已含5%營業稅。
7.離島財物標案決標原則,以廠商標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金額作為最低標廠商序位排序,序位最低且在本廠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內者為決標對象,超過本廠底價時,依比減價格原則辦理。(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玖)(註:非屬離島免徵營業稅地區之廠商「加值型營業稅」為5%,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地區之廠商(含本廠)「加值型營業稅」為0%。
8.決標公告金額皆以含「加值型營業稅」公告(廠商標價金額、底價金額及決標金額)。
9.得標廠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不含營業稅)之一定比率8%,由押標金轉作,不足差額需補足,發還時無息發還。(詳契約條款)
10.廠商交貨驗收依本公司契約條款拾壹、驗收(詳契約條款) 及二期柴油機組(MAN58/64)發電機軸承乙批採購案規範說明書辦理。
11.請配合本廠實施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使用可回收低污染性包裝材料減少環境污染。
12.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意見。
13.本廠政風部門廉政熱線06-9920668。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悉依「政府採購法」、「本廠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二期柴油機組(MAN58/64)發電機軸承乙批規範說明書」辦理。
2.本案於開標當場進行優、比減事宜,廠商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3.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期限,至少為等標期四分之一,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198萬(含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標案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本廠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其營業稅之稅率(加值型營業稅)為零),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含稅),為不合格標價不予減價機會。
6.本廠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其營業稅之稅率為零,投標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 適用離島建設條例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不另支給營業稅,參加投標時均應考量所有成本報價。
(2) 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其標價以不含營業稅為準。
(3) 製據領款時應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理。
註:所謂適用離島建設條例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向澎湖、金門及
馬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人。
(4)免徵營業稅供應商之比價作業:本廠遇有營業稅為免稅或0稅率之供應商,為使免稅廠商與一般廠商公平比價,以加計營業稅價格辦理比價並作為比價基礎,俟決標後換算為未稅金額決標。
(5)開標底價已含營業稅,營業稅0。
(6)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之廠商,如依底價承作,其底價已含5%營業稅。
7.離島財物標案決標原則,以廠商標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金額作為最低標廠商序位排序,序位最低且在本廠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內者為決標對象,超過本廠底價時,依比減價格原則辦理。(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玖)(註:非屬離島免徵營業稅地區之廠商「加值型營業稅」為5%,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地區之廠商(含本廠)「加值型營業稅」為0%。
8.決標公告金額皆以含「加值型營業稅」公告(廠商標價金額、底價金額及決標金額)。
9.得標廠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不含營業稅)之一定比率8%,由押標金轉作,不足差額需補足,發還時無息發還。(詳契約條款)
10.廠商交貨驗收依本公司契約條款拾壹、驗收(詳契約條款) 及二期柴油機組(MAN58/64)發電機軸承乙批採購案規範說明書辦理。
11.請配合本廠實施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使用可回收低污染性包裝材料減少環境污染。
12.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意見。
13.本廠政風部門廉政熱線06-992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