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8154
公佈日期 : 2024/09/2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coop1130606
採購名稱 : 「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及監控系統軟硬體整合工程—統包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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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56245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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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oop1130606
採購名稱:「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及監控系統軟硬體整合工程—統包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沂勳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8055
傳真號碼:(02)275955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2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07
開標日期:2024/08/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35,035 元
Email:am5993@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或電子工程或資訊。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或電子工程或資訊。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3)廠商切結書
(4)執業技師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服務建議書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議價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8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總額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
7.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9.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議價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8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總額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
7.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9.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