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8107
公佈日期 : 2024/09/20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3TMACH115S
採購名稱 : 臺南市傳統匠師傳習計畫(第一期)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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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35022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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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1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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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TMACH115S
採購名稱:臺南市傳統匠師傳習計畫(第一期)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地址: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地下一樓(許石音樂圖書館)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蔡佳希
連絡人電話:(06)2213569#307
傳真號碼:(06)22131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3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20
開標日期:2024/08/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100,000 元
Email:yojstst@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法登記開業之合法廠商,2、法人或團體,3、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之學術社團),4、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限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1.依法登記開業之合法廠商: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法人或團體: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該法人或團體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之授權書或公文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如有營利納稅者須另繳納稅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3.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之學術社團):
■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機構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如有營利納稅者須另繳納稅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之一:
◎建築師事務所應附文件:
■建築師證書
■建築師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開業證書
■納稅證明文件
◎專業技師事務所應附文件: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限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技師公會會員證
■開業證書
■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 郵遞區號:11010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及內附招標文件為準。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因系統限制廠商資格摘要之其他資格欄位字數,故僅做大項敘述,本案之完整廠商資格說明如下:
A.依法登記開業之合法廠商: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法人或團體: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該法人或團體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之授權書或公文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如有營利納稅者須另繳納稅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C.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之學術社團):
■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機構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如有營利納稅者須另繳納稅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D.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之一者:
◎建築師事務所應附文件:
■建築師證書
■建築師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開業證書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若為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買證或未欠稅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專業技師事務所應附文件: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限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技師公會會員證
■開業證書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若為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買證或未欠稅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 郵遞區號:11010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及內附招標文件為準。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因系統限制廠商資格摘要之其他資格欄位字數,故僅做大項敘述,本案之完整廠商資格說明如下:
A.依法登記開業之合法廠商: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法人或團體: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該法人或團體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之授權書或公文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如有營利納稅者須另繳納稅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C.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之學術社團):
■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機構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如有營利納稅者須另繳納稅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D.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之一者:
◎建築師事務所應附文件:
■建築師證書
■建築師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開業證書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若為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買證或未欠稅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專業技師事務所應附文件: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限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技師公會會員證
■開業證書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若為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買證或未欠稅證明相關文件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