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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8090
公佈日期 : 2024/09/2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30812-3
採購名稱 : 113年桃園商業消費活動行銷推廣委託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3384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22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812-3
採購名稱:113年桃園商業消費活動行銷推廣委託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賴修儀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5122
傳真號碼:(03)33452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15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0
開標日期:2024/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500,000 元
Email:099050@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其他一般營利事業。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1-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1-2其他一般營利事業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屬一般營利事業)。 3.廠商信用證明(屬一般營利事業)。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電子領標憑據。 7.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
【廠商信用之證明】:)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2-1-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1-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2-1-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2-1-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2-1-5)本項信用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屬於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及國內各大專院校者,免附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03-3322101分機5121)賴修儀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信用之證明】:)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2-1-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1-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2-1-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2-1-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2-1-5)本項信用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屬於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及國內各大專院校者,免附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03-3322101分機5121)賴修儀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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