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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8014
公佈日期 : 2024/09/20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805A-3
採購名稱 :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113年度出國考察活動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4932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805A-3
採購名稱:花蓮縣玉里鎮公所113年度出國考察活動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機關地址: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民政課承辦人:黃世逸、行政室採購人員:張菁芳
連絡人電話:(03)8883166#115
傳真號碼:(03)88866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3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4
開標日期:2024/09/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50,000 元
Email:xinyun1108@hly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1. 廠商資格:合格旅行業廠商。 2. 公會會員。 3. 本案係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檢附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 http://www.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最近1期納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旅行業執照影本。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電子領標憑據明細紙本(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8.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9.本案評審會議時間,開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10.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公開網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 召集人:高委員強生 副召集人:羅委員中帥 其他委員: 劉委員建麟、古委員秋英、劉委員文智 備取委員:陳委員光耀、馬委員嘉? 1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3年10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擇5天4夜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實際出團日由機關確認後通知廠商,如遇特殊情況(例如天災、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新冠肺炎情況嚴重等),本所得通知得標廠商變更活動日期或終止契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1. 廠商資格:合格旅行業廠商。 2. 公會會員。 3. 本案係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檢附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 http://www.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最近1期納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旅行業執照影本。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電子領標憑據明細紙本(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8.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9.本案評審會議時間,開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10.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公開網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 召集人:高委員強生 副召集人:羅委員中帥 其他委員: 劉委員建麟、古委員秋英、劉委員文智 備取委員:陳委員光耀、馬委員嘉? 1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3年10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擇5天4夜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實際出團日由機關確認後通知廠商,如遇特殊情況(例如天災、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新冠肺炎情況嚴重等),本所得通知得標廠商變更活動日期或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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