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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7712
公佈日期 : 2024/09/19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3A00213
採購名稱 : 中和新蘆線配電盤保養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8223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686,62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3A00213
採購名稱:中和新蘆線配電盤保養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系統處供電廠電力三場 溫韋傑
連絡人電話:(02)22815136#5004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1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6
開標日期:2024/09/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048,071 元
Email:e24286@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1010電器承裝業(含乙級以上)或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電器承裝業需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查閱相關保養維修工作說明書。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中和新蘆線車站變電站(SSS)、主變電站(BSS)、機廠、通風豎井、停車場、駐車區等各場站配電盤設備維護工作。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低壓盤預防保養工資(半年檢)219組、ACB空氣斷路器預防保養工資(年檢)210組、低壓盤預防保養耗材費(半年檢)219組、ACB空氣斷路器預防保養耗材費(年檢)210組、故障檢修工資36個月、故障檢修耗材費36個月、故障搶修實作項目1式(詳實作實算工作分表)、緊急應變出勤費用90人*時、清潔機房費用438處。專案更換:電磁接觸器(MC)更換52個、時間電驛175個、低電壓保護電驛16個。 2.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3.本契約實作實算工作分表總計6項採單價定約,該實作實算工作分表項目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係依實作數量計價工作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本案主要部分為: 預防檢修、故障檢修、專案汰換、清潔機房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1,686,62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查閱相關保養維修工作說明書。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中和新蘆線車站變電站(SSS)、主變電站(BSS)、機廠、通風豎井、停車場、駐車區等各場站配電盤設備維護工作。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低壓盤預防保養工資(半年檢)219組、ACB空氣斷路器預防保養工資(年檢)210組、低壓盤預防保養耗材費(半年檢)219組、ACB空氣斷路器預防保養耗材費(年檢)210組、故障檢修工資36個月、故障檢修耗材費36個月、故障搶修實作項目1式(詳實作實算工作分表)、緊急應變出勤費用90人*時、清潔機房費用438處。專案更換:電磁接觸器(MC)更換52個、時間電驛175個、低電壓保護電驛16個。 2.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3.本契約實作實算工作分表總計6項採單價定約,該實作實算工作分表項目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係依實作數量計價工作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本案主要部分為: 預防檢修、故障檢修、專案汰換、清潔機房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1,686,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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