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7610
公佈日期 : 2024/09/19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文化局
採購案號 : 113072
採購名稱 : 「新竹市圖書館新總館資通訊架構及資訊設備規劃」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40353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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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72
採購名稱:「新竹市圖書館新總館資通訊架構及資訊設備規劃」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黃蒨楨
連絡人電話:(03)5319756#231
傳真號碼:(03)53248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0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12
開標日期:2024/08/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00,000 元
Email:50122@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與本案相關業者,或學術機構、法人、基金會或團體等,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0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承廠商資格摘要: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請繳交免稅證明。
3. 與本標案相關之學術機構:
3.1. 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學術社團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
3.2. 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參評廠商為政府立案之學術機構時提出。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得免附)
4. 與本標案相關之法人、基金會或團體:
4.1. 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或藝文登記證或演藝事業(團體)登記證影本。
4.2. 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參評廠商為政府立案之文史工作團體或基金會或藝術團體時提出)
※第3次公告修正招標文件如下:
一、需求說明增加第7.1.4點(第15頁):「本案所涉跨專業領域較廣泛,審查及執行計畫過程中,得標廠商視標案需求,自行聘請各領域專家學者進行諮詢,提供技術意見以維周延者,該態樣與採購法第65條第2項轉包主、客體定義尚屬不同。」
二、投標須知第71條(第18頁):█(1)主要部分為:協助書類文件審查(閱)、計畫執行管控、計畫執行協助。
三、契約書第十條保險:
(一)廠商應於履約期間辦理下列保險種類,其屬自然人者,應自行另投保人身意外險:■其他:旅行綜合保險(含意外險、意外醫療、緊急救援)。
(二)廠商依前款辦理之保險,其內容如下:
2.保險金額:(6)其他保險種類:旅行綜合保險(含意外險、意外醫療、緊急救援)。
3.每一事故之廠商自負額上限:
(6)其他保險種類:旅行綜合保險(含意外險、意外醫療、緊急救援):1,000元。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寄達本局行政科郵購(並附回郵45元信封貼足郵票)
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新竹市文化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中央路109號。
電話:(03)5356869;傳真:(03)5337861。
(3)新竹市調查站:
檢舉信箱:新竹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85052。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承廠商資格摘要: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請繳交免稅證明。
3. 與本標案相關之學術機構:
3.1. 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學術社團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
3.2. 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參評廠商為政府立案之學術機構時提出。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得免附)
4. 與本標案相關之法人、基金會或團體:
4.1. 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或藝文登記證或演藝事業(團體)登記證影本。
4.2. 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參評廠商為政府立案之文史工作團體或基金會或藝術團體時提出)
※第3次公告修正招標文件如下:
一、需求說明增加第7.1.4點(第15頁):「本案所涉跨專業領域較廣泛,審查及執行計畫過程中,得標廠商視標案需求,自行聘請各領域專家學者進行諮詢,提供技術意見以維周延者,該態樣與採購法第65條第2項轉包主、客體定義尚屬不同。」
二、投標須知第71條(第18頁):█(1)主要部分為:協助書類文件審查(閱)、計畫執行管控、計畫執行協助。
三、契約書第十條保險:
(一)廠商應於履約期間辦理下列保險種類,其屬自然人者,應自行另投保人身意外險:■其他:旅行綜合保險(含意外險、意外醫療、緊急救援)。
(二)廠商依前款辦理之保險,其內容如下:
2.保險金額:(6)其他保險種類:旅行綜合保險(含意外險、意外醫療、緊急救援)。
3.每一事故之廠商自負額上限:
(6)其他保險種類:旅行綜合保險(含意外險、意外醫療、緊急救援):1,000元。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寄達本局行政科郵購(並附回郵45元信封貼足郵票)
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新竹市文化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中央路109號。
電話:(03)5356869;傳真:(03)5337861。
(3)新竹市調查站:
檢舉信箱:新竹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85052。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