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7554
公佈日期 : 2024/09/19
採購單位 : 高雄市仁武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22
採購名稱 : 114年仁武區公共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0024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22
採購名稱:114年仁武區公共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高雄市仁武區公所
機關地址:814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8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素華;葉逸欣
連絡人電話:(07)3727900#177,147
傳真號碼:(07)37120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5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0
開標日期:2024/09/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5,000 元
Email:t7104055@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得提供土木相關技術服務之國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供應履約標的之自然人(含技師事務所)。惟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
(二)、投標廠商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1)技師證書(土木科)。(2)執業執照。(3)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4)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土木科)。(5)技師執業執照(土木科)(所載公司需與登記證相符)。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3.9.5更正公告說明:補充招標文件(新增契約補充條款)
[文件領取方式]:
1郵遞領取:請註明領取標的名稱連同標單文件費(匯票)及回郵52元之A3大型信封以郵寄本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80號)請領。為避免漏信,請於寄出後電洽本所秘書室採購人員確認郵件是否送達,並請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2.現場領取:親自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秘書室購領。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領投標作業,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規定繳費。
4.一張匯票限購一份標單,廠商郵購之匯票及郵票金額如有與公告規定不符時,一律退回,廠商無法即時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投標方式]:
1.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依公告之截止期限前寄達本所投標專用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公所3F秘書室辦理,逾時送達概不受理。凡經寄出或送達本機關之標封,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件、更改、作廢、撤銷或退還。
4.本所投標專用信箱(高雄郵局52支局52-10信箱)
[其他]:
1.資格審查後隨即進行評審,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審,本案為利評審小組對廠商於各評審項目之表現更為深入瞭解,請廠商到場簡報及接受現場詢答,簡報時間為10分鐘,議價時間請廠商評比後聽侯通知(詳見投標須知及評審須知)。
2.服務建議書請備7份以A4格式印製裝訂。
3.如對本招標案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向擬定招標文件之機關(單位)提出。
4.餘請詳閱招標文件。
5.檢舉受理單位(1)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2)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7-372-7900轉128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3.9.5更正公告說明:補充招標文件(新增契約補充條款)
[文件領取方式]:
1郵遞領取:請註明領取標的名稱連同標單文件費(匯票)及回郵52元之A3大型信封以郵寄本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80號)請領。為避免漏信,請於寄出後電洽本所秘書室採購人員確認郵件是否送達,並請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2.現場領取:親自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秘書室購領。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領投標作業,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規定繳費。
4.一張匯票限購一份標單,廠商郵購之匯票及郵票金額如有與公告規定不符時,一律退回,廠商無法即時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投標方式]:
1.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依公告之截止期限前寄達本所投標專用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公所3F秘書室辦理,逾時送達概不受理。凡經寄出或送達本機關之標封,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件、更改、作廢、撤銷或退還。
4.本所投標專用信箱(高雄郵局52支局52-10信箱)
[其他]:
1.資格審查後隨即進行評審,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審,本案為利評審小組對廠商於各評審項目之表現更為深入瞭解,請廠商到場簡報及接受現場詢答,簡報時間為10分鐘,議價時間請廠商評比後聽侯通知(詳見投標須知及評審須知)。
2.服務建議書請備7份以A4格式印製裝訂。
3.如對本招標案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向擬定招標文件之機關(單位)提出。
4.餘請詳閱招標文件。
5.檢舉受理單位(1)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2)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7-372-7900轉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