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7326
公佈日期 : 2024/09/18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採購案號 : 113S-006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採購高架塑木地板(含安裝)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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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73574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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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4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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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S-006
採購名稱:113年度採購高架塑木地板(含安裝)案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周芳旭
連絡人電話:(02)87712513
傳真號碼:(02)8771251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0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15
開標日期:2024/08/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50,000 元
Email:fancy@nlm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且所登記之營業項目代碼具綜合營造業(E101011)、土木包工業(E102011)、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室內裝修業(E801061)、其他工程業(EZ99990),或登記其他與本案招標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代碼之廠商均可投標。應備之資格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以及本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欄。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二)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書名投標廠商名稱、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倘有疑義或缺漏將請廠商補正)。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餘請詳投標須知。
本案需求說明書六、(三)6之規定誤繕,爰予修正;其餘招標文件沿用第一次招標公告之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二)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書名投標廠商名稱、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倘有疑義或缺漏將請廠商補正)。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餘請詳投標須知。
本案需求說明書六、(三)6之規定誤繕,爰予修正;其餘招標文件沿用第一次招標公告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