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7309
公佈日期 : 2024/09/18
採購單位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採購案號 : 113033
採購名稱 : 「113年度租稅教育用書」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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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37025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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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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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33
採購名稱:「113年度租稅教育用書」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怡穎
連絡人電話:(03)3396789#1822
傳真號碼:(03)339658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0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15
開標日期:2024/08/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0,000 元
Email:nh18645@ntbn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其他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應簽署投標廠商聲明書,否則以不符投標要件處理。 2.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即開標當日日期、時間)辦理或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出席,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無須出示授權書,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二)有關招標規範疑異請洽本局賴小姐分機1538。 (三)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出席投標廠商自備環保杯,本局恕不提供紙杯。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五)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其他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應簽署投標廠商聲明書,否則以不符投標要件處理。 2.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即開標當日日期、時間)辦理或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出席,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無須出示授權書,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二)有關招標規範疑異請洽本局賴小姐分機1538。 (三)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出席投標廠商自備環保杯,本局恕不提供紙杯。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五)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