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7196
公佈日期 : 2024/09/18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01300025
採購名稱 : 113年麟豐S/S消防設備汰換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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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7376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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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88,56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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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300025
採購名稱:113年麟豐S/S消防設備汰換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淑樺(採購)、古家宇(規範)
連絡人電話:(08)7322111#318、541
傳真號碼:(08)73377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28
開標日期:2024/08/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56,000 元
Email:u442412@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補充說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一、本次更正招標文件:火警探測設備規範(偵煙式探測器)修正之1.4.1。
二、更正投標文件之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日期如下:1.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2.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3.退還押標金承諾書、4.綜合封。
三、截止投標日期:113年8月28日17:00。
四、開標時間:113年8月29日10:00。
--------------
一、上述各品項預算金額皆為含稅。
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720,000元;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720,000元。
二、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三、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文件領取方式:本案已上電子領標系統且允許電子領標(該電子化資料之下載網址為 (http://web.pcc.gov.tw/)。
(2)押標金及各種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1101300025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1101300025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匯入指定之金融機構帳號,標封內不得置入現金,將現金放入標封內遞送,所投之標無效。
註2:以匯款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3)押標金:一定金額新臺幣35,000元整。
(4)履約保證金:一定金額新臺幣70,000元整。
(5)保固保證金: 一定金額新臺幣21,000元整。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五、 所有投標文件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六、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代之。
七、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
八、[其 他]:詳規範。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九、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招標單位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廉政熱線電話:08-7322284
招標單位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廉政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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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更正招標文件:火警探測設備規範(偵煙式探測器)修正之1.4.1。
二、更正投標文件之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日期如下:1.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2.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3.退還押標金承諾書、4.綜合封。
三、截止投標日期:113年8月28日17:00。
四、開標時間:113年8月29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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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述各品項預算金額皆為含稅。
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720,000元;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720,000元。
二、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三、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文件領取方式:本案已上電子領標系統且允許電子領標(該電子化資料之下載網址為 (http://web.pcc.gov.tw/)。
(2)押標金及各種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1101300025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1101300025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匯入指定之金融機構帳號,標封內不得置入現金,將現金放入標封內遞送,所投之標無效。
註2:以匯款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3)押標金:一定金額新臺幣35,000元整。
(4)履約保證金:一定金額新臺幣70,000元整。
(5)保固保證金: 一定金額新臺幣21,000元整。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五、 所有投標文件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六、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代之。
七、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
八、[其 他]:詳規範。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九、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招標單位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廉政熱線電話:08-7322284
招標單位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廉政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