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7032
公佈日期 : 2024/09/18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新興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8
採購名稱 : 錦田路101巷等3條路面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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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286632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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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1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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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8
採購名稱:錦田路101巷等3條路面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新興區公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韋臻/黃德福
連絡人電話:(07)2386113#177/163
傳真號碼:(07)23680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15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22
開標日期:2024/08/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6,848 元
Email:bonnie15@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其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其他應繳交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附註說明勾選,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2.其他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於辦公時間內持郵政匯票或現金(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至高雄市新興區公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親領。2.郵遞購領: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另附回郵,高雄市110元,其他縣市150元之郵票。請領標者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應自行負責〉。3.電子領標。二、[其他]:1.領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 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 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採書面答覆。2.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佈放假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 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則順延至 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於辦公時間內持郵政匯票或現金(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至高雄市新興區公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親領。2.郵遞購領: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另附回郵,高雄市110元,其他縣市150元之郵票。請領標者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應自行負責〉。3.電子領標。二、[其他]:1.領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 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 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採書面答覆。2.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佈放假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 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則順延至 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