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6912
公佈日期 : 2024/09/18
採購單位 :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採購案號 : 113TNAHC17
採購名稱 : 113年排球及網球場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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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5091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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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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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2,983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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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TNAHC17
採購名稱:113年排球及網球場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佳宏(採購)、謝雅婷(需求)
連絡人電話:(06)2338501#402
傳真號碼:(06)23395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4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0
開標日期:2024/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3,044 元
Email:arnold@gm.tntcsh.tn.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3、切結書1正本。
4、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10份)。
5、標單正本。
6、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開標現場出具)。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投標廠商需注意重要之事項如下:
1、依據「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得標廠商須配合本案工程開工前、中、後相關辦理事項,不得推諉。
2、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給付,其給付條件為:俟工程驗收合格後,且無解決事項,且校方接到承攬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校方俟核撥經費後30工作天內,無息一次支付承攬廠商。
3、請詳閱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投標須知、評審須知與需求說明(含採購單位與需求單位)皆有敘明,請投標廠商仔細評估,避免得標後不配合校方應注意事項而遭受罰款。
二、開標程序:開標當日上午10時0分審查投標文件,審查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三、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五、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34點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76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六、本案預計113年9月10日10時0分開標,開標當日宣布評審時間,評審當日於評審會議簡報,評審會議結束後,會議紀錄及結果奉核准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並簽請鈞長或其授權人員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如作業時間允許,是日即辦理議價程序,請投標廠商事先規劃簡報人力及製作簡報,並請攜帶投標文件之印章(公司大小章),若不便攜出請先填具委託代理授權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投標廠商需注意重要之事項如下:
1、依據「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得標廠商須配合本案工程開工前、中、後相關辦理事項,不得推諉。
2、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給付,其給付條件為:俟工程驗收合格後,且無解決事項,且校方接到承攬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校方俟核撥經費後30工作天內,無息一次支付承攬廠商。
3、請詳閱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投標須知、評審須知與需求說明(含採購單位與需求單位)皆有敘明,請投標廠商仔細評估,避免得標後不配合校方應注意事項而遭受罰款。
二、開標程序:開標當日上午10時0分審查投標文件,審查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三、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五、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34點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76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六、本案預計113年9月10日10時0分開標,開標當日宣布評審時間,評審當日於評審會議簡報,評審會議結束後,會議紀錄及結果奉核准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並簽請鈞長或其授權人員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如作業時間允許,是日即辦理議價程序,請投標廠商事先規劃簡報人力及製作簡報,並請攜帶投標文件之印章(公司大小章),若不便攜出請先填具委託代理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