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6793
公佈日期 : 2024/09/16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EY13062P051
採購名稱 : 拋擲控制單元測試器維修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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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9343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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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7,24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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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Y13062P051
採購名稱:拋擲控制單元測試器維修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35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採購室
連絡人電話:(08)7655840#772411
傳真號碼:(08)732392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1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16
開標日期:2024/07/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5,000 元
Email:Purchase06@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現場領標受理時間:0800-1130,1330-1700
2.現場參標廠商,請於開標前乙日提前電話通知承辦人蕭先生辦理會客作業,並於開標前30分鐘(113.7.17日1000時前)至會客室,逾時恕不受理。
3.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屏東市勝利路330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指部會客室投標前先行填寫「現場投標時間紀錄表」,註記投標時間,黏貼於標封外部【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蕭先生(聯絡電話08-7655840)】。
4.通信投標: 逕寄屏東郵政20之3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投遞至90260號信箱將原標封寄回)。
5.經濟部98.4.2日經商字第9802406680號:「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若廠商仍僅用舊「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唯一證件參標,將列為不合格標。
6.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15工作天以上(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繳納方式。
7.投標時請於標封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3)本案為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投標廠商須於標價清單(即計畫清單)填妥金額及用印,並依投標須知附錄六-1報價單(須用印)填妥總價。
(4)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3年7月15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3年7月22日止,對照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通知;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
9.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政府採購法、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現場領標受理時間:0800-1130,1330-1700
2.現場參標廠商,請於開標前乙日提前電話通知承辦人蕭先生辦理會客作業,並於開標前30分鐘(113.7.17日1000時前)至會客室,逾時恕不受理。
3.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屏東市勝利路330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指部會客室投標前先行填寫「現場投標時間紀錄表」,註記投標時間,黏貼於標封外部【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蕭先生(聯絡電話08-7655840)】。
4.通信投標: 逕寄屏東郵政20之3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投遞至90260號信箱將原標封寄回)。
5.經濟部98.4.2日經商字第9802406680號:「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若廠商仍僅用舊「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唯一證件參標,將列為不合格標。
6.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15工作天以上(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繳納方式。
7.投標時請於標封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3)本案為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投標廠商須於標價清單(即計畫清單)填妥金額及用印,並依投標須知附錄六-1報價單(須用印)填妥總價。
(4)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3年7月15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3年7月22日止,對照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通知;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
9.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政府採購法、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