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6711
公佈日期 : 2024/09/16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採購案號 : E-240801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恆春鎮珍惜能源宣導活動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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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1785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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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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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240801
採購名稱:113年度恆春鎮珍惜能源宣導活動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機關地址: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社會課鍾岱錡
連絡人電話:(08)8898112#176
傳真號碼:(08)889811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3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5
開標日期:2024/09/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0,000 元
Email:d4e131@hengchuen.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公司或行號。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3.具我國國籍且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自然人身分證件。
(三)廠商/個人納稅之證明。(詳如招標須知)
(四)廠商/個人信用之證明。(詳如招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契約書等文件,文件不齊或逾時投標請自行負責。
2.開(截)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上級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截)標順延至上班日。
3.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本所得將不良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5.本次為第一次公開取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二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6.預算未經立法程序通過前,本所得保留決標,俟立法程序通過後再通知得標廠商辦理決標及簽約等事宜。
7.本案驗收後,經費俟上級補助款核撥本所後再行撥款。
8.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 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9.第二階段評審,符合資格者當日下午擇需要廠商依序進行比(議)價。廠商請攜帶公司大小章,委託代理同意書及身分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契約書等文件,文件不齊或逾時投標請自行負責。
2.開(截)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上級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截)標順延至上班日。
3.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本所得將不良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5.本次為第一次公開取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二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6.預算未經立法程序通過前,本所得保留決標,俟立法程序通過後再通知得標廠商辦理決標及簽約等事宜。
7.本案驗收後,經費俟上級補助款核撥本所後再行撥款。
8.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 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9.第二階段評審,符合資格者當日下午擇需要廠商依序進行比(議)價。廠商請攜帶公司大小章,委託代理同意書及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