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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6504
公佈日期 : 2024/09/1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3-046
採購名稱 : 瑞芳區瑞亭段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編定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3000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46
採購名稱:瑞芳區瑞亭段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編定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532111#4064
傳真號碼:(02)295314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1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29
開標日期:2024/07/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12,000 元
Email:AO1130@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與規範。(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 (四)、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五)、本案履約期限: 一、工作計畫說明(基地範圍、興辦用途及鑽探位置等範疇界定):自機關通知開始履約日起30日內完成工作計畫說明,提送工作計畫說明報告,並至少向機關簡報1次。 二、相關圖資申請、現況地形測量及道路認定測量:自機關書面通知核定工作計畫說明起60日內完成提交相關圖資、現況地形測量及道路認定測量成果。 三、地質鑽探報告及簽證(至少8孔,250米):自機關書面通知核定工作計畫說明起60日內完成提送地質鑽探報告及簽證(至少8孔,250米)。 四、可行性評估報告(含初步建築配置及法規檢討坡度分析):自機關通知核定相關圖資申請、現況地形測量及道路認定測量及地質鑽探報告及簽證起60日內完成可行性評估報告(含初步建築配置及法規檢討、坡度分析),並針對機關需求,在興辦目的、適法性及配置上檢討,提送可行性評估報告,並至少向機關簡報1次。 五、興辦事業計畫及水土保持計畫書:於基地現況地形測量套繪(或地質調查鑽探)完成後,經機關通知日起120日內提送興辦事業計畫及水土保持計畫書,並配合主管機關審查意見修正。 六、用地編定變更註記及結案報告:興辦事業計畫核定日起60日內提送成果,並配合主管機關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上述所有應辦事項後30日內提送結案報告。 七、以上各期之作業期限均不含行政機關審查作業時間,期間適逢春節者,期限展延7日。 八、本案履約期限如因機關業務需求,得協調廠商同意後調整之。 (六)、本次修改本案有關「採購預算」等相關規定,因屬重大變更,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是以,本次招標等標期比照第1次招標。 (七)、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請詳見變更對照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與規範。(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 (四)、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五)、本案履約期限: 一、工作計畫說明(基地範圍、興辦用途及鑽探位置等範疇界定):自機關通知開始履約日起30日內完成工作計畫說明,提送工作計畫說明報告,並至少向機關簡報1次。 二、相關圖資申請、現況地形測量及道路認定測量:自機關書面通知核定工作計畫說明起60日內完成提交相關圖資、現況地形測量及道路認定測量成果。 三、地質鑽探報告及簽證(至少8孔,250米):自機關書面通知核定工作計畫說明起60日內完成提送地質鑽探報告及簽證(至少8孔,250米)。 四、可行性評估報告(含初步建築配置及法規檢討坡度分析):自機關通知核定相關圖資申請、現況地形測量及道路認定測量及地質鑽探報告及簽證起60日內完成可行性評估報告(含初步建築配置及法規檢討、坡度分析),並針對機關需求,在興辦目的、適法性及配置上檢討,提送可行性評估報告,並至少向機關簡報1次。 五、興辦事業計畫及水土保持計畫書:於基地現況地形測量套繪(或地質調查鑽探)完成後,經機關通知日起120日內提送興辦事業計畫及水土保持計畫書,並配合主管機關審查意見修正。 六、用地編定變更註記及結案報告:興辦事業計畫核定日起60日內提送成果,並配合主管機關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上述所有應辦事項後30日內提送結案報告。 七、以上各期之作業期限均不含行政機關審查作業時間,期間適逢春節者,期限展延7日。 八、本案履約期限如因機關業務需求,得協調廠商同意後調整之。 (六)、本次修改本案有關「採購預算」等相關規定,因屬重大變更,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是以,本次招標等標期比照第1次招標。 (七)、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請詳見變更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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