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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6436
公佈日期 : 2024/09/16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71300040
採購名稱 : 113年配電線路設備巡視及紅外線檢測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5386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732,58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71300040
採購名稱:113年配電線路設備巡視及紅外線檢測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呂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916611#218
傳真號碼:(02)299247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0
開標日期:2024/09/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950,000 元
Email:d1176001@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應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a.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b.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押標金繳納方式]: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300040,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300040,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處檢舉受理部門]: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他]: 一、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9,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9,000,000元。 二、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三、餘詳「113年配電線路設備巡視及紅外線檢測工作」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規範等說明。 四、履約期限: 1.廠商必須於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 2.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即停止交辦,但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且機關之新約尚未開工,得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履約期限,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押標金繳納方式]: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300040,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300040,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處檢舉受理部門]: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他]: 一、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9,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9,000,000元。 二、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三、餘詳「113年配電線路設備巡視及紅外線檢測工作」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規範等說明。 四、履約期限: 1.廠商必須於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 2.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即停止交辦,但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且機關之新約尚未開工,得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履約期限,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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