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6308
公佈日期 : 2024/09/16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R-19
採購名稱 : 113年度高雄市林園區調解委員、志工暨協助推動調解業務人員觀摩文康活動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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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6695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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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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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R-19
採購名稱:113年度高雄市林園區調解委員、志工暨協助推動調解業務人員觀摩文康活動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業務單位:林銀池 文件:黃佳雯
連絡人電話:(07)6412511#121
傳真號碼:(07)64330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28
開標日期:2024/08/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2,900 元
Email:wen0105@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
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
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列有J9 (請
參考「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訂定投標廠商行業)之一般廠商
(含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或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目與本
案相關者,或對本採購案有履約能力者。
J9觀光及旅遊服務業或其相關行業,請檢附下列證件資料: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證件。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其他投標文件:
a.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b.切結書。
c.服務建議書1式6份。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現場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另採電子領標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請依投標須知規定於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送)達,逾時恕不受理)
1、寄送地址: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本所五樓秘書室收發)(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及文件寄送方式之安全性,不以郵戳為憑,請衡量寄送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2、專人送達地址: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本所五樓秘書室收發)
三、【其他】:
1、本契約價金,俟補助款核撥後再行付款。
2、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3、本所政風室電話:07-6411324。
4、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之相關消息。
5、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電話或手機通知期限20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無法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於外標封上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以便有疑問時及時聯繫查詢)。
8.投標廠商須符合資格文件審查,才得以參加後續之評審。
9.本所將於開標後通知經審查合格廠商,參加評審會議。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評審當日評審會前均應到場,以投標文件送達本所先後順序為簡報順序,受評廠商依簡報順序經3次唱名後未出席者,評選委員評選表之「簡報及答詢」乙項以0分計,逾時未到者以放棄簡報論不得要求補述。請投標廠詳閱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10.實施日期:訂於113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舉行。履約日若遇環境因素(如颱風或豪大雨)致行程有安全疑慮,廠商必須配合本所延後履約,並另與本所協調出雙方可認同之履約日。
11.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現場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另採電子領標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請依投標須知規定於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送)達,逾時恕不受理)
1、寄送地址: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本所五樓秘書室收發)(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及文件寄送方式之安全性,不以郵戳為憑,請衡量寄送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2、專人送達地址: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本所五樓秘書室收發)
三、【其他】:
1、本契約價金,俟補助款核撥後再行付款。
2、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3、本所政風室電話:07-6411324。
4、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之相關消息。
5、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電話或手機通知期限20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無法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於外標封上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以便有疑問時及時聯繫查詢)。
8.投標廠商須符合資格文件審查,才得以參加後續之評審。
9.本所將於開標後通知經審查合格廠商,參加評審會議。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評審當日評審會前均應到場,以投標文件送達本所先後順序為簡報順序,受評廠商依簡報順序經3次唱名後未出席者,評選委員評選表之「簡報及答詢」乙項以0分計,逾時未到者以放棄簡報論不得要求補述。請投標廠詳閱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10.實施日期:訂於113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舉行。履約日若遇環境因素(如颱風或豪大雨)致行程有安全疑慮,廠商必須配合本所延後履約,並另與本所協調出雙方可認同之履約日。
11.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