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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6151
公佈日期 : 2024/09/13
採購單位 :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A11300031
採購名稱 : 印表機租賃採購(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82279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18,40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300031
採購名稱:印表機租賃採購(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406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資訊處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4)24375537#770822
傳真號碼:(04)222419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30
開標日期:2024/09/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37,062 元
Email:davi.lin@tmrt.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檢附信用證明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8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760121,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五)履約: 詳細地點:北屯機廠(台中市松竹路一段1000號)及台中捷運沿線車站(103a站至119站)。 履約期限: 1.安裝期:廠商應依機關通知日起14日曆天內,依規格說明書及規格表等相關文件,將本案履約標的設備送達本公司指定地點,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硬體設備安裝建置及調整至能供機關正常使用之狀態,始可辦理交貨查驗作業。 2.租期:本案設備自安裝查驗合格次日起算一年止(第二批次起之租期期限同第一批次租期截止日)或本案契約價金用罄為止(所剩契約價金不足以支付各項目之單價時,得視為契約價金用罄),兩者已先到者為準,廠商應於租期屆滿後取回,逾期機關不負保管責任。 (六)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詳如詳細價目表。 2.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具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4.後續擴充 (1)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經機關依「辦理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核作業」,評核結果平均達80分以上,得作為辦理後續擴充之依據,機關得於原載明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之上限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 (2)履約評核辦法:依廠商評核表及辦理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核作業之評核方式辦理。 5.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標價超過開標前訂定之底價,本機關將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另行通知廠商減價,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於開標當日(113年9月2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公司行政大樓一樓開標室進行,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7.有權參加減價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 8.投標廠商於「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標價清單」填入之標價係「含營業稅」。 9.廠商資格摘要:營業項目為「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登記代碼「F113050或F213030」之公司或行號。(詳投標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8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760121,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五)履約: 詳細地點:北屯機廠(台中市松竹路一段1000號)及台中捷運沿線車站(103a站至119站)。 履約期限: 1.安裝期:廠商應依機關通知日起14日曆天內,依規格說明書及規格表等相關文件,將本案履約標的設備送達本公司指定地點,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硬體設備安裝建置及調整至能供機關正常使用之狀態,始可辦理交貨查驗作業。 2.租期:本案設備自安裝查驗合格次日起算一年止(第二批次起之租期期限同第一批次租期截止日)或本案契約價金用罄為止(所剩契約價金不足以支付各項目之單價時,得視為契約價金用罄),兩者已先到者為準,廠商應於租期屆滿後取回,逾期機關不負保管責任。 (六)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詳如詳細價目表。 2.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具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4.後續擴充 (1)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經機關依「辦理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核作業」,評核結果平均達80分以上,得作為辦理後續擴充之依據,機關得於原載明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之上限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 (2)履約評核辦法:依廠商評核表及辦理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核作業之評核方式辦理。 5.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標價超過開標前訂定之底價,本機關將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另行通知廠商減價,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於開標當日(113年9月2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公司行政大樓一樓開標室進行,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7.有權參加減價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 8.投標廠商於「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標價清單」填入之標價係「含營業稅」。 9.廠商資格摘要:營業項目為「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登記代碼「F113050或F213030」之公司或行號。(詳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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