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5921
公佈日期 : 2024/09/13
採購單位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8-066
採購名稱 : 113年下半年度至114年度中壢區公園土建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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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091337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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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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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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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8-066
採購名稱:113年下半年度至114年度中壢區公園土建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公園管理課 楊淑媚#3117;李娟娟
連絡人電話:(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03)42791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27
開標日期:2024/08/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00 元
Email:10012894@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有效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1. 本案採總價含稅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審查時間:開標時宣布通知審查時間。審查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本案為複數決標,每一廠商最多僅能得1標。開標順序為前站-後站。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公園管理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公園管理課楊淑媚(03)4271801#3117,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秘書室李娟娟(03)4271801#6008。
5. 履約地點:中壢區。
6. 履約期限:本公所通知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
7. 履約保證金:前、後站各75萬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8.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9.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10.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
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1.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2.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3.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本案採總價含稅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審查時間:開標時宣布通知審查時間。審查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本案為複數決標,每一廠商最多僅能得1標。開標順序為前站-後站。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公園管理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公園管理課楊淑媚(03)4271801#3117,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秘書室李娟娟(03)4271801#6008。
5. 履約地點:中壢區。
6. 履約期限:本公所通知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
7. 履約保證金:前、後站各75萬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8.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9.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10.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
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1.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2.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3.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