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5840
公佈日期 : 2024/09/13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採購案號 : KV1130801
採購名稱 : 長春祠地區搶災復建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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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11086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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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3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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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V1130801
採購名稱:長春祠地區搶災復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凱文
連絡人電話:(03)8621133
傳真號碼:(03)86213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2
開標日期:2024/09/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380,499 元
Email:ke17vin@taroko.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者:
1.依營造業法領得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
2.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應附證明文件為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前一期或最近一期),詳如投標須知及投標證件審查表),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證件不齊、未依法換證或所附證件內容未依規定明確註明者不予接受。
三、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應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250元,電子收費領標詳以下網址:web.pcc.gov.tw(自行下載)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處查驗。
【收受標件地點期限】 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決標方式】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
【其他】
1、本處位址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時間。
2、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環境維護科要求補足,逾期本處概不受理。
3、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招標文件、採購法相關規定。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開標後如有比減價需要,廠商應親自到場辦理,否則視為放棄比減價。
5、本工程須參照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6、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7、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內政部政風處檢舉郵政信箱:1005臺北市中政區徐州路5號5樓。
8、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處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收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9、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同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
10、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應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250元,電子收費領標詳以下網址:web.pcc.gov.tw(自行下載)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處查驗。
【收受標件地點期限】 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決標方式】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
【其他】
1、本處位址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時間。
2、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環境維護科要求補足,逾期本處概不受理。
3、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招標文件、採購法相關規定。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開標後如有比減價需要,廠商應親自到場辦理,否則視為放棄比減價。
5、本工程須參照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6、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7、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內政部政風處檢舉郵政信箱:1005臺北市中政區徐州路5號5樓。
8、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處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收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9、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同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
10、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