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5710
公佈日期 : 2024/09/1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
採購案號 : 2041300031
採購名稱 : 大觀二廠廠用電氣設備財物採購附帶安裝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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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15017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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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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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188,55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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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2041300031
採購名稱:大觀二廠廠用電氣設備財物採購附帶安裝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
機關地址:553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明潭巷7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呈恩、王耀翊
連絡人電話:(049)2777662#375、343
傳真號碼:(049)28711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2
開標日期:2024/09/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450,000 元
Email:u98022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公司且具有政府核准登記之「E601010 甲級電器承裝業」及「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兩者項目需皆具)、(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00萬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00萬元。
2.請特別注意各項金額(含稅)/(不含稅)之標示。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公告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開標時未到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4.本案規範內容相關問題請洽:電氣組電氣課王耀翊(049-2777662轉343);本廠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下午16:30。
5.廠商如以電匯繳納押標金,配合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
6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等招標文件。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等供廠商閱覽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避免紙張之浪費。
7.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本廠事務課,聯絡電話:049-2777662#375,傳真電話:049-2871130地址: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明潭巷73號。檢舉受理單位:(1)本廠政風檢舉專線049-2770075轉435、電子信箱:d20463@taipower.com.tw。(2)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0099國史館郵政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路166號。
8.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本廠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9.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如颱風等不定期放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代之。
10.投標時請詳閱採購規範書並依參、投標說明的三、投標文件審核:所列項目提供相關文件或型錄供審標人員審查,文件或型錄應依規範內容標示出相對應之規格、功能,並須以螢光筆明確標示註明對照本規範書之項次編號供審查人員審閱,如令審查人員審閱困難、或未附型錄資料或型錄上無法核對出相對規格,致審查資料無法符合通過時,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有任何與規範相異之處(含優於本規範之處),必須逐條清楚地指明與確認以供甲方審查。
1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先行奉簽准,本次第二次招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00萬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00萬元。
2.請特別注意各項金額(含稅)/(不含稅)之標示。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公告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開標時未到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4.本案規範內容相關問題請洽:電氣組電氣課王耀翊(049-2777662轉343);本廠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下午16:30。
5.廠商如以電匯繳納押標金,配合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
6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等招標文件。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等供廠商閱覽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避免紙張之浪費。
7.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本廠事務課,聯絡電話:049-2777662#375,傳真電話:049-2871130地址: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明潭巷73號。檢舉受理單位:(1)本廠政風檢舉專線049-2770075轉435、電子信箱:d20463@taipower.com.tw。(2)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0099國史館郵政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路166號。
8.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本廠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9.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如颱風等不定期放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代之。
10.投標時請詳閱採購規範書並依參、投標說明的三、投標文件審核:所列項目提供相關文件或型錄供審標人員審查,文件或型錄應依規範內容標示出相對應之規格、功能,並須以螢光筆明確標示註明對照本規範書之項次編號供審查人員審閱,如令審查人員審閱困難、或未附型錄資料或型錄上無法核對出相對規格,致審查資料無法符合通過時,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有任何與規範相異之處(含優於本規範之處),必須逐條清楚地指明與確認以供甲方審查。
1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先行奉簽准,本次第二次招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