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5586
公佈日期 : 2024/09/13
採購單位 :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43
採購名稱 : 113初鄉村水尾土地公廟前廣場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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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87535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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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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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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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43
採購名稱:113初鄉村水尾土地公廟前廣場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機關地址: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莊國益
連絡人電話:(049)2755720#226
傳真號碼:(049)275083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3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2
開標日期:2024/09/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3,800 元
Email:8960023@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本所投標須知附件。
2.標案受理疑義單位:原招標機關。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5.工程開標時,如需說明或減價、比議價等應配合辦理事項,廠商應於開標當場辦理,如未到場將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不予保留。
6.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者,不予減價機會。
7.本工程款之支付於決算驗收完成請款後俟補助單位撥付本所後始撥付合約廠商。
8.押標金若以現金放入標封內,以未繳交押標金論,以現金繳交者,應於投標截止前至本所農會代理公庫繳納, 並將收據裝入證件封內,以利審標。
9.圖說設計材料僅供參考,廠商均得使用同等品,惟需於得標後提相關資料送設計單位審查合格,方可使用。
10.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
11.工程抽查驗作業需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會同
12.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3.雙方往返公文由本所收發文日期為主,請履約廠商注意期程時效。
[其它]: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本所投標須知附件。
2.標案受理疑義單位:原招標機關。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5.工程開標時,如需說明或減價、比議價等應配合辦理事項,廠商應於開標當場辦理,如未到場將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不予保留。
6.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者,不予減價機會。
7.本工程款之支付於決算驗收完成請款後俟補助單位撥付本所後始撥付合約廠商。
8.押標金若以現金放入標封內,以未繳交押標金論,以現金繳交者,應於投標截止前至本所農會代理公庫繳納, 並將收據裝入證件封內,以利審標。
9.圖說設計材料僅供參考,廠商均得使用同等品,惟需於得標後提相關資料送設計單位審查合格,方可使用。
10.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
11.工程抽查驗作業需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會同
12.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3. 廠商於得標後須辦理水土保持申報開工及竣工事宜
14. 雙方往返公文由本所收發文日期為主,請履約廠商注意期程時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本所投標須知附件。
2.標案受理疑義單位:原招標機關。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5.工程開標時,如需說明或減價、比議價等應配合辦理事項,廠商應於開標當場辦理,如未到場將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不予保留。
6.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者,不予減價機會。
7.本工程款之支付於決算驗收完成請款後俟補助單位撥付本所後始撥付合約廠商。
8.押標金若以現金放入標封內,以未繳交押標金論,以現金繳交者,應於投標截止前至本所農會代理公庫繳納, 並將收據裝入證件封內,以利審標。
9.圖說設計材料僅供參考,廠商均得使用同等品,惟需於得標後提相關資料送設計單位審查合格,方可使用。
10.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
11.工程抽查驗作業需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會同
12.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3.雙方往返公文由本所收發文日期為主,請履約廠商注意期程時效。
[其它]: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本所投標須知附件。
2.標案受理疑義單位:原招標機關。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5.工程開標時,如需說明或減價、比議價等應配合辦理事項,廠商應於開標當場辦理,如未到場將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不予保留。
6.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者,不予減價機會。
7.本工程款之支付於決算驗收完成請款後俟補助單位撥付本所後始撥付合約廠商。
8.押標金若以現金放入標封內,以未繳交押標金論,以現金繳交者,應於投標截止前至本所農會代理公庫繳納, 並將收據裝入證件封內,以利審標。
9.圖說設計材料僅供參考,廠商均得使用同等品,惟需於得標後提相關資料送設計單位審查合格,方可使用。
10.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
11.工程抽查驗作業需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會同
12.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3. 廠商於得標後須辦理水土保持申報開工及竣工事宜
14. 雙方往返公文由本所收發文日期為主,請履約廠商注意期程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