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5569
公佈日期 : 2024/09/13
採購單位 : 雲林縣林內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51-07
採購名稱 : 雲林縣林內鄉九芎村、烏麻村及烏塗村等道路改善工程 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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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27770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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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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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74,4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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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51-07
採購名稱:雲林縣林內鄉九芎村、烏麻村及烏塗村等道路改善工程 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雲林縣林內鄉公所
機關地址:643雲林縣林內鄉林中村中正路34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柏佑
連絡人電話:(05)5892001#235
傳真號碼:(05)58974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4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0
開標日期:2024/06/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1,400 元
Email:linnei213@ms1.lina.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土木、結構、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
2. 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結構、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3. 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 土木、結構、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2.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結構、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3.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本所秘書室發包中心(廖慧芬),聯絡電話:05-5892001#21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發包中心,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4) 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6,000,000元整。另本案委託技術服務案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4,680,000元整,服務費用為新台幣491,400元整(以10.5%為上限計算),且採議定費率(%)方式決標,請投標廠商務必於企劃書中標明承攬本案所需之服務經費(元)及費率(%),但以費率(%)作為議價依據,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費率者,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費率(%)並據以辦理議價。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90158或電子檢舉信箱abby1013@ms1.lina.gov.tw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本案經費係由交通部公路局同意補助,若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全部刪減時,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本所秘書室發包中心(廖慧芬),聯絡電話:05-5892001#21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發包中心,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4) 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6,000,000元整。另本案委託技術服務案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4,680,000元整,服務費用為新台幣491,400元整(以10.5%為上限計算),且採議定費率(%)方式決標,請投標廠商務必於企劃書中標明承攬本案所需之服務經費(元)及費率(%),但以費率(%)作為議價依據,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費率者,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費率(%)並據以辦理議價。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90158或電子檢舉信箱abby1013@ms1.lina.gov.tw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本案經費係由交通部公路局同意補助,若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全部刪減時,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