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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5503
公佈日期 : 2024/09/13
採購單位 : 臺南市白河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51
採購名稱 : 臺南市白河區永安里及外角里道路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77484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51
採購名稱:臺南市白河區永安里及外角里道路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白河區公所
機關地址:732臺南市白河區新興路536號(白河運動公園)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弘起(發包)、吳俊杰(承辦)
連絡人電話:(06)6855102#212、253
傳真號碼:(06)68324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14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27
開標日期:2024/08/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99,000 元
Email:po128@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因應本所重建工程,自111年11月1日起 ,廠商投標文件及開標請改至白河區公所臨時辦公處 (位於白河運動公園:臺南市白河區新興路536號) ◎本案第一次公開招標/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如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且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投標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並得採用第一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惟投標之外標封及公告、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押標金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應為即期,並以『臺南市白河區公所』為受款人。 ◎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依本投標須知第33-1條及34條後段「…,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規定辦理,本所通知廠商於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其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本案截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請得標廠商就近洽財政稅務局各分局及永華市政中心庫款支付科辦理,或利用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以網路替代馬路,節省寶貴時間,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因應本所重建工程,自111年11月1日起 ,廠商投標文件及開標請改至白河區公所臨時辦公處 (位於白河運動公園:臺南市白河區新興路536號) ◎本案第一次公開招標/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如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且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投標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並得採用第一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惟投標之外標封及公告、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押標金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應為即期,並以『臺南市白河區公所』為受款人。 ◎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依本投標須知第33-1條及34條後段「…,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規定辦理,本所通知廠商於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其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本案截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請得標廠商就近洽財政稅務局各分局及永華市政中心庫款支付科辦理,或利用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以網路替代馬路,節省寶貴時間,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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