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5462
公佈日期 : 2024/09/13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330712
採購名稱 : 113年度臺南市紙錢專爐操作維護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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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69006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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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30712
採購名稱:113年度臺南市紙錢專爐操作維護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鄭建良
連絡人電話:(06)2686751#1266
傳真號碼:(06)26046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2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15
開標日期:2024/08/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500,000 元
Email:cc1eaey63@mail.tnepb.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CB01030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113100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100 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或其他適合承攬本採購標的之合法登記公司。)
2.外國廠商基本資格:同投標須知第32點第(1)項規定之資格。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1) 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履約期限欄位因字數限制,其完整內容補充敘明如下:自機關指定日起1年止,計入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執行期間燃燒紙錢量超出契約量2,500公噸致經費用罄,機關得提早結束契約。
6.更正公告
(1)本採購案修改內容為於招標公告「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欄位補充後續擴充金額。
(2)本次更正未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正。
(3)本案領標及截止收件期限:維持原訂時間113年8月15日上午9時止。開標時間:維持原訂時間113年8月15日下午2時。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1) 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履約期限欄位因字數限制,其完整內容補充敘明如下:自機關指定日起1年止,計入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執行期間燃燒紙錢量超出契約量2,500公噸致經費用罄,機關得提早結束契約。
6.更正公告
(1)本採購案修改內容為於招標公告「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欄位補充後續擴充金額。
(2)本次更正未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正。
(3)本案領標及截止收件期限:維持原訂時間113年8月15日上午9時止。開標時間:維持原訂時間113年8月15日下午2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