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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5454
公佈日期 : 2024/09/13
採購單位 :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71102
採購名稱 : 屏東縣內埔鄉崇文國民小學校門暨通學步道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8716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71102
採購名稱:屏東縣內埔鄉崇文國民小學校門暨通學步道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機關地址:912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南華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正富
連絡人電話:(08)7792001#510
傳真號碼:(08)77858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0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07
開標日期:2024/08/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167,316 元
Email:ddl122@neip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之合格廠商。
附加說明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送達時間以本所收發室實際收到時間為準,而不以郵戳為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購置方式: 1.招標文件光碟費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37元正,郵票請勿先行貼上。(匯票抬頭請註明: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建設課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內埔鄉(村)南華路1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 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備註】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至本所建設課開立繳款書(內埔鄉押標金專戶)後至內埔地區農會繳納;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內埔鄉公所為受款人。 2.本採購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113年 08 月 08 日上午10時50分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廠商擇期辦理評選作業,第一次評選會議定於113年7月底至8月中旬前於本所二樓會議室召開,本所將俟開標結果另行通知評選會時間,評選後結果以總分最高者為最有利標並擇期進行決標程序。 3.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保留決標期間:自保留決標日起180日曆天內,如保留決標期間已過,機關得徵得廠商同意後延長保留期間;如廠商不願延長,自無法決標。如預算無法完成立法程序,則本案採廢標方式辦理。如僅部分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則本案決標後僅辦理預算完成立法程序之履約標的設計監造技術服務事宜。 4.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十六條規定決標。 5.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建設課,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審查辦法及施工規範。 6.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7.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潔,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8.截止投標時間以中華電信報時為準。 9.本案工程款須待上級補助款核撥後,再行請款。 10.本案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 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11.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送達時間以本所收發室實際收到時間為準,而不以郵戳為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購置方式: 1.招標文件光碟費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37元正,郵票請勿先行貼上。(匯票抬頭請註明: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建設課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內埔鄉(村)南華路1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 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備註】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至本所建設課開立繳款書(內埔鄉押標金專戶)後至內埔地區農會繳納;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內埔鄉公所為受款人。 2.本採購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113年 08 月 08 日上午10時50分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廠商擇期辦理評選作業,第一次評選會議定於113年7月底至8月中旬前於本所二樓會議室召開,本所將俟開標結果另行通知評選會時間,評選後結果以總分最高者為最有利標並擇期進行決標程序。 3.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保留決標期間:自保留決標日起180日曆天內,如保留決標期間已過,機關得徵得廠商同意後延長保留期間;如廠商不願延長,自無法決標。如預算無法完成立法程序,則本案採廢標方式辦理。如僅部分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則本案決標後僅辦理預算完成立法程序之履約標的設計監造技術服務事宜。 4.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十六條規定決標。 5.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建設課,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審查辦法及施工規範。 6.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7.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潔,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8.截止投標時間以中華電信報時為準。 9.本案工程款須待上級補助款核撥後,再行請款。 10.本案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 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11.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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