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5445
公佈日期 : 2024/09/13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822C-1
採購名稱 : 113年度玉里鎮都市計畫雨水下水道清淤二期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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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9894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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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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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7,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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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822C-1
採購名稱:113年度玉里鎮都市計畫雨水下水道清淤二期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機關地址: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建設課承辦人:陳盈潔、行政室採購人員:張菁芳
連絡人電話:(03)8883166#625
傳真號碼:(03)88866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3
開標日期:2024/09/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7,139 元
Email:edith3036@hly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料: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疏濬業或廢棄物清除業等相關行業。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依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辦理)
3.疏濬業或廢棄物清除業。
4.公會會員。
5.本案係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6.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審查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廠商,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屆時未達3家廠商投標改採限制性招標,僅有1家亦開標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附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分述如下):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
(1)營造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土木包工業應檢附:
(1)土木包工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疏濬業或廢棄物清除業
(1)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營業登記證。
二、近1期納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切結書。
六、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七、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八、原住民廠商請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如為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如為合夥者請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附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分述如下):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
(1)營造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土木包工業應檢附:
(1)土木包工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疏濬業或廢棄物清除業
(1)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營業登記證。
二、近1期納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切結書。
六、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七、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八、原住民廠商請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如為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如為合夥者請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