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875412
公佈日期 : 2024/09/1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50531-2
採購名稱 : 樹林區北84鄉道拓寬工程(柑城橋拓寬及其引道改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26590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50531-2
採購名稱:樹林區北84鄉道拓寬工程(柑城橋拓寬及其引道改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曾先生/洪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5615
傳真號碼:(02)296916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6/05/26
截止收件日期:2016/05/31
開標日期:2016/05/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48,218,539 元
Email:ai3223@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公路橋梁或捷運橋梁或鐵路橋梁工程(橋梁為鋼構或鋼構複合橋梁,非人行及自行車行橋)且單一跨徑50公尺以上工程之承做經驗者。且4.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公路橋梁或捷運橋梁或鐵路橋梁工程(橋梁為鋼構或鋼構複合橋梁,非人行及自行車行橋)之承做經驗,其單次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259,287,415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648,218,539元。且5.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6.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文件,其內容須符合下列規定者:(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4,018,211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則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且7.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附加說明 :
[第2次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05年5月25日新北新土字第1053488660號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細部設計圖之F-04圖說修正;補充MF-05圖說,請詳細部設計圖更新後電子檔。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修正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第6項次之各文件個別審查項目「...新臺幣54,018,212元?」為「...新臺幣54,018,211元?」。(詳投標須知P.31)。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95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9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 洪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71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05年5月25日新北新土字第1053488660號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細部設計圖之F-04圖說修正;補充MF-05圖說,請詳細部設計圖更新後電子檔。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修正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第6項次之各文件個別審查項目「...新臺幣54,018,212元?」為「...新臺幣54,018,211元?」。(詳投標須知P.31)。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95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9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 洪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719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