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5364
公佈日期 : 2024/09/12
採購單位 :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72602
採購名稱 : 113-內埔鄉隘寮村大發路至新發路道路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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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179843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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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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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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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72602
採購名稱:113-內埔鄉隘寮村大發路至新發路道路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機關地址:912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南華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正富
連絡人電話:(08)7782141
傳真號碼:(08)77858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2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31
開標日期:2024/08/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36,000 元
Email:ddl122@neip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3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送達時間以本所收發室實際收到時間為準,而不以郵戳為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購置方式:
1.招標文件光碟費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37元正,郵票請勿先行貼上。(匯票抬頭請註明: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建設課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
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內埔鄉(村)南華路1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 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備註】
1.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2.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建設課,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及施工說明書。
3.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單,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報價單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如公告結果,僅1家廠商投標且當場改採議價者,減價次數以三次為限。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 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5.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潔,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6.截止投標時間以中華電信報時為準。
7.本案工程款須待上級補助款核撥後,再行請款。
8.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 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9.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送達時間以本所收發室實際收到時間為準,而不以郵戳為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購置方式:
1.招標文件光碟費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37元正,郵票請勿先行貼上。(匯票抬頭請註明: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建設課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
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內埔鄉(村)南華路1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 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備註】
1.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2.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建設課,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及施工說明書。
3.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單,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報價單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如公告結果,僅1家廠商投標且當場改採議價者,減價次數以三次為限。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 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5.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潔,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6.截止投標時間以中華電信報時為準。
7.本案工程款須待上級補助款核撥後,再行請款。
8.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 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9.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