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5121
公佈日期 : 2024/09/12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3A00136
採購名稱 : 文湖線行車運轉調度輔助系統更新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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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275096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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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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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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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3A00136
採購名稱:文湖線行車運轉調度輔助系統更新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資訊處系統維運中心行控一組湯鎧宏
連絡人電話:(02)27828660#8723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24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13
開標日期:2024/08/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00,000 元
Email:e01285@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合法設立登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 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77號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第一階段系統分析(SA)與系統設計(SD) 1式、第二階段系統功能開發作業(登入/權限管理)1式、第二階段系統功能開發作業(行車地理資訊)1式、第二階段系統功能開發作業(機廠列車調度龜兔表)1式、第二階段系統功能開發作業(營運運轉紀錄報表)1式、第二階段系統功能開發作業(系統操作LOG紀錄/查詢) 1式。
2各階段履約期限說明如下:
(1).第一階段為「系統分析(SA)與系統設計(SD)」作業、應於開工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
(2).第二階段為「登入/權限管理」、「行車地理資訊」、「機廠列車調度龜兔表」、「營運運轉紀錄報表」、「系統操作LOG紀錄/查詢」之建置工作,應於開工日起270個日曆天內完成。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 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77號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第一階段系統分析(SA)與系統設計(SD) 1式、第二階段系統功能開發作業(登入/權限管理)1式、第二階段系統功能開發作業(行車地理資訊)1式、第二階段系統功能開發作業(機廠列車調度龜兔表)1式、第二階段系統功能開發作業(營運運轉紀錄報表)1式、第二階段系統功能開發作業(系統操作LOG紀錄/查詢) 1式。
2各階段履約期限說明如下:
(1).第一階段為「系統分析(SA)與系統設計(SD)」作業、應於開工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
(2).第二階段為「登入/權限管理」、「行車地理資訊」、「機廠列車調度龜兔表」、「營運運轉紀錄報表」、「系統操作LOG紀錄/查詢」之建置工作,應於開工日起270個日曆天內完成。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