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5105
公佈日期 : 2024/09/24
採購單位 :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採購案號 : TPACTD1130042
採購名稱 :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LED成像燈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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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512536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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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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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PACTD1130042
採購名稱:臺北表演藝術中心LED成像燈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機關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邦彥
連絡人電話:(02)77563800#1671
傳真號碼:(02)7756389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2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05
開標日期:2024/08/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481,400 元
Email:pangyan.lin@tpac-taipei.org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修正需求規範
1、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1 LED成像燈19度
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2、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2 LED成像燈26度
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3、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3 LED成像燈36度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4、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4 LED成像燈50度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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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以下項目擇一符合: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
1.廠商信用證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但為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足以證明有劇場設備買賣、組裝、維護、教育訓練等履約之相關文件。
※其他說明
洽辦單位名稱: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有關履約內容及評選須知、需求說明書、現場簡報及評選等事宜
聯絡人: 林邦彥 電話:02-7756-3800轉1671
採購文件內容及其相關事項。
聯絡人:林孟辰 電話:02-7756-3800轉1825
一、本案開標日係為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可進入後續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二、開標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而致開標當日本中心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本中心正常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其他詳如招標文件。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113年 7月 9日,逾期機關不予回復,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本中心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時間為113年7月 12日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修正需求規範
1、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1 LED成像燈19度
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2、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2 LED成像燈26度
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3、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3 LED成像燈36度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4、第貳條第一項項次1-4 LED成像燈50度第7點光源:LED全彩燈珠5色(含以上),至少需具備Red、Green、Blue、Amber、Lime/Mint; UV色不算混色單元中之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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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以下項目擇一符合: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
1.廠商信用證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但為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足以證明有劇場設備買賣、組裝、維護、教育訓練等履約之相關文件。
※其他說明
洽辦單位名稱: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有關履約內容及評選須知、需求說明書、現場簡報及評選等事宜
聯絡人: 林邦彥 電話:02-7756-3800轉1671
採購文件內容及其相關事項。
聯絡人:林孟辰 電話:02-7756-3800轉1825
一、本案開標日係為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可進入後續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二、開標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而致開標當日本中心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本中心正常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其他詳如招標文件。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113年 7月 9日,逾期機關不予回復,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本中心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時間為113年7月 12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