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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5008
公佈日期 : 2024/09/12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3A00194
採購名稱 : 中和新蘆線及地下街場站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6235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630,01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3A00194
採購名稱:中和新蘆線及地下街場站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三場許全進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3711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0
開標日期:2024/09/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43,564 元
Email:e10069@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合格證書。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中和、新蘆線及地下街場站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工作之相關處所。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捷運車站(含通風豎井、停車場及變電站)之地下車站50次、地下街12次及捷運機廠4次及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工作。 2本案增購權利辦法說明詳「需求說明」第四條「增購辦法」,概述如下: (1)延長契約期限: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2)長期增購: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12個月。 3本案主要部分為:消防設備檢修及申報,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6,630,018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中和、新蘆線及地下街場站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工作之相關處所。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捷運車站(含通風豎井、停車場及變電站)之地下車站50次、地下街12次及捷運機廠4次及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工作。 2本案增購權利辦法說明詳「需求說明」第四條「增購辦法」,概述如下: (1)延長契約期限: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2)長期增購: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12個月。 3本案主要部分為:消防設備檢修及申報,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6,630,0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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