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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4732
公佈日期 : 2024/09/11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H13139
採購名稱 : 113年高雄市凹子底森林公園樹木雜草修剪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0248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8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13139
採購名稱:113年高雄市凹子底森林公園樹木雜草修剪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綜合計畫科劉玟君、秘書室黃昱旗
連絡人電話:(07)7351500#2519
傳真號碼:(07)73515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2
開標日期:2024/09/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00,000 元
Email:emma0414@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之一條件: 1. 園藝服務業 2. 景觀工程業 3.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其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其它我國/外國廠商應符合之資格: 1.擔任本屆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一職者,不得參加本計畫。(請提供計畫執行人員簡歷介紹) 2.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亦不允許轉包。 3.除招標文件另有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外,投標廠商之全部或一部資格不得以其分包廠商具有者代替。 4.招標文件中若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則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應以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取代,並經本局同意者為限。 二、招標文件領取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時間:自113年08月27日至113年09月02日下午5時30分止。 (二)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採購股(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採購股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網址:詳政府採購網)。 三、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113年09月02日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第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請於信封書明標案名稱及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通訊電話與地址。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五、其餘事項詳如評選須知及契約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其它我國/外國廠商應符合之資格: 1.擔任本屆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一職者,不得參加本計畫。(請提供計畫執行人員簡歷介紹) 2.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亦不允許轉包。 3.除招標文件另有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外,投標廠商之全部或一部資格不得以其分包廠商具有者代替。 4.招標文件中若允許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則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應以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取代,並經本局同意者為限。 二、招標文件領取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時間:自113年08月27日至113年09月02日下午5時30分止。 (二)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採購股(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採購股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網址:詳政府採購網)。 三、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113年09月02日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第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請於信封書明標案名稱及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通訊電話與地址。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五、其餘事項詳如評選須知及契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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