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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4697
公佈日期 : 2024/09/11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立體育場
採購案號 : HCS-11308
採購名稱 : 113年度花蓮縣立體育場轄下各場館消防設備改善勞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41990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CS-11308
採購名稱:113年度花蓮縣立體育場轄下各場館消防設備改善勞務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花蓮縣立體育場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彭翔屏
連絡人電話:(03)8580686#16
傳真號碼:(03)858103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2
開標日期:2024/09/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0,798 元
Email:jcc1113kimo@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資格:廠商須為政府核准登記具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 2.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A. 各該業登記證影印本。(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定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業登記資料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B.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C.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D. 切結書。 E. 投標廠商聲明書。 F. 負責人無法出席請檢附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 G. 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列印)俾利查驗。 H.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消防專技人員資格」:如合格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證照,專技人員若非負責人應檢附該員任職於投標廠商之勞保證明。(影本) I. 主管機關許可核發之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證書。(須為投標廠商之證書)。(影本)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 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 將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 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低價等無法優先於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 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 第一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二、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 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 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 管機關核發有效(六個月)之證明文件和公函,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 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 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限 為6個月) 三、本案採公開報價,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 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 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 將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 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低價等無法優先於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 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 第一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二、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 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 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 管機關核發有效(六個月)之證明文件和公函,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 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 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限 為6個月) 三、本案採公開報價,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 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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