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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4672
公佈日期 : 2024/09/11
採購單位 : 臺東縣成功鎮公所
採購案號 : G1130014
採購名稱 : 忠仁里及三仙里周邊設施改善合併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0325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1130014
採購名稱:忠仁里及三仙里周邊設施改善合併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東縣成功鎮公所
機關地址:961臺東縣成功鎮中山路17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波志薇
連絡人電話:(089)851004#41
傳真號碼:(089)85386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5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0
開標日期:2024/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30,499 元
Email:ck0259@ck.taitu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包?業(E102011)或各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之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2.本案符合原住?族?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族?作權保障法施?細則第9條規定情形,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第?階段僅就原住?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但如有無原住?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有效標,或原住?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時,則作成紀錄後,第?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原住?廠商應檢附證件影本:(1)個?:請提供?籍資料。(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之?籍謄本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3)機構、法?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 3.若截?收件?或開標?適逢天災停?上班,則順延?下?上班?同?開標時間截?收件及開標。 4.使?電?領標之廠商,請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請放入證件封內)。 5.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參予價格標、競/減價作業及決標對象。 「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勾「是」,或符合附註7關係??分情形者,依規需另填寫、檢附「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請放入證件封內)。 「投標廠商聲明書」第?項員?總?數逾100?者,請填寫實際?數。 6.「查詢押標?保證?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納入開標時資格標審查項?(未訂定押標?者,無須檢附)。 7.本機關已公開預算?額,?於投標須知內規定,投標廠商標價?於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參予競/減價作業及決標對象。 8.因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相關公司設立登記證明,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全國商??政服務入?網」下載 (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 9.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起6?內,按照本機關所規定之契約格式、份數及所需文件內容,製作裝訂並與本機關簽訂契約,並?決標?起7?內開?。 10.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2.本案符合原住?族?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族?作權保障法施?細則第9條規定情形,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第?階段僅就原住?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但如有無原住?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有效標,或原住?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時,則作成紀錄後,第?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原住?廠商應檢附證件影本:(1)個?:請提供?籍資料。(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之?籍謄本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3)機構、法?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 3.若截?收件?或開標?適逢天災停?上班,則順延?下?上班?同?開標時間截?收件及開標。 4.使?電?領標之廠商,請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請放入證件封內)。 5.未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參予價格標、競/減價作業及決標對象。 「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勾「是」,或符合附註7關係??分情形者,依規需另填寫、檢附「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請放入證件封內)。 「投標廠商聲明書」第?項員?總?數逾100?者,請填寫實際?數。 6.「查詢押標?保證?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納入開標時資格標審查項?(未訂定押標?者,無須檢附)。 7.本機關已公開預算?額,?於投標須知內規定,投標廠商標價?於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參予競/減價作業及決標對象。 8.因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相關公司設立登記證明,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全國商??政服務入?網」下載 (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 9.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起6?內,按照本機關所規定之契約格式、份數及所需文件內容,製作裝訂並與本機關簽訂契約,並?決標?起7?內開?。 10.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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