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4391
公佈日期 : 2024/09/11
採購單位 : 雲林縣虎尾鎮安慶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C1130905
採購名稱 : 安慶國小113學年度6年級戶外教育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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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93130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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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6,04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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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130905
採購名稱:安慶國小113學年度6年級戶外教育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虎尾鎮安慶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632雲林縣虎尾鎮民主路3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葉慧貞
連絡人電話:(914)078365#704
傳真號碼:(05)63201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4
開標日期:2024/09/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87,505 元
Email:yhj632@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具有交通部核發執照之旅行業合格廠商。
2、廠商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之證明
納稅證明文件,公司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事務所則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前一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前項各款公會會員證為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3)旅遊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4)電子領標序號,並將之寫入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之相關括號內,若本校審資格標時發現廠商未寫入電子領標序號號碼,則會以電話聯繫投標廠商,若投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具有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合格廠商,並具備合格證明文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本採購如係屬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者,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等投標廠商,請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2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具有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合格廠商,並具備合格證明文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本採購如係屬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者,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等投標廠商,請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2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