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4387
公佈日期 : 2024/09/1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17
採購名稱 : 113年度瑞芳區公園、農路及指定地點除草維護勞務採購(下半年度)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42337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17
採購名稱:113年度瑞芳區公園、農路及指定地點除草維護勞務採購(下半年度)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機關地址:224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冠傑
連絡人電話:(02)24972250#1404
傳真號碼:(02)249694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4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0
開標日期:2024/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8,330 元
Email:AK9426@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業務者或得以承辦關於除草清潔之業務者。
履約期限:甲方每月5日前傳發進場施作通知單並指定當月除草範圍及最後履約期限,乙方應按甲方指定範圍及期限內辦理巡檢並除草,第1次進場施作通知單預計113年9月30日前傳發,最後通知施作期限為113年12月31日或本契約預算金額用罄止。履約期限內凡經甲方認定係因應特殊原因必需即時進場辦理作業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傳真單、電話或通訊軟體通知)起,即刻備妥人員、機具並於指定日內進場辦理作業及設置必要之警示設施,並予拍照存證(照片需顯示日期時間),若因乙方遲延或警示措施不良等肇致發生國賠案件,乙方應負全責。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及工作說明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售價】每份文件費為200元正。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瑞芳區逢甲路82號〈本所1樓秘書室〉
2.郵購:(1)應自行預估郵遞時間,以郵政匯票,受款人指名「新北市瑞芳區公所」(2)寫明欲購買招標案件名稱,並於回郵 信封上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3)郵購回郵(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長36*寬28公分),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並原件退回。
3.以電子領標方式: 請鍵入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進入廠商端,點選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之路徑下載標案。
【其他】:
1.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應另附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2.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業務主辦人]經建課 黃 先生,電話:02-24972250# 1404 傳真:02-24063112。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 機號碼,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請釋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三)依採購法第85條之1,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除屬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者外,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
6.瑞芳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2-24062678
7.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8.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需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繳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業務者或得以承辦關於除草清潔之業務者。
履約期限:甲方每月5日前傳發進場施作通知單並指定當月除草範圍及最後履約期限,乙方應按甲方指定範圍及期限內辦理巡檢並除草,第1次進場施作通知單預計113年9月30日前傳發,最後通知施作期限為113年12月31日或本契約預算金額用罄止。履約期限內凡經甲方認定係因應特殊原因必需即時進場辦理作業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傳真單、電話或通訊軟體通知)起,即刻備妥人員、機具並於指定日內進場辦理作業及設置必要之警示設施,並予拍照存證(照片需顯示日期時間),若因乙方遲延或警示措施不良等肇致發生國賠案件,乙方應負全責。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及工作說明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售價】每份文件費為200元正。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瑞芳區逢甲路82號〈本所1樓秘書室〉
2.郵購:(1)應自行預估郵遞時間,以郵政匯票,受款人指名「新北市瑞芳區公所」(2)寫明欲購買招標案件名稱,並於回郵 信封上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3)郵購回郵(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長36*寬28公分),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並原件退回。
3.以電子領標方式: 請鍵入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進入廠商端,點選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之路徑下載標案。
【其他】:
1.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應另附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2.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業務主辦人]經建課 黃 先生,電話:02-24972250# 1404 傳真:02-24063112。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 機號碼,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請釋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三)依採購法第85條之1,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除屬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者外,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
6.瑞芳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2-24062678
7.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8.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需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繳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