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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4115
公佈日期 : 2024/09/11
採購單位 :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30044565
採購名稱 : 彰化縣焚化底渣再利用計畫(113-115年)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4411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5,759,2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044565
採購名稱:彰化縣焚化底渣再利用計畫(113-115年)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體育館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廖志穎
連絡人電話:(04)7115655#620
傳真號碼:(04)713520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4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0
開標日期:2024/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6,760,000 元
Email:cloud8310@chep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應包含「焚化爐底渣」(廢棄物代碼D-1103)。
附加說明 :
(一)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具公司登記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其他文件 (1)採購標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本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 (4)委託代理授權書(若有授權代表可於當場提出)。 (5)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合法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產業類別具「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6)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應包含「焚化爐底渣」(廢棄物代碼D-1103)。 (7)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具有下列證明文件任一種: A.曾經完成焚化廠底渣再利用驗收證明文件。 B.曾經或目前有承攬焚化廠底渣再利用契約文件。 (二)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局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三)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115655#901、電子郵件信箱:a550010@chepb.gov.tw。 (四)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五)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具公司登記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其他文件 (1)採購標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本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 (4)委託代理授權書(若有授權代表可於當場提出)。 (5)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合法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產業類別具「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6)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應包含「焚化爐底渣」(廢棄物代碼D-1103)。 (7)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具有下列證明文件任一種: A.曾經完成焚化廠底渣再利用驗收證明文件。 B.曾經或目前有承攬焚化廠底渣再利用契約文件。 (二)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局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三)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115655#901、電子郵件信箱:a550010@chepb.gov.tw。 (四)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五)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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