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4053
公佈日期 : 2024/09/11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3A04327
採購名稱 : 捷運台北車站高鐵售票機移設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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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0007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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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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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48,957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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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3A04327
採購名稱:捷運台北車站高鐵售票機移設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站務處票務中心 自動收費一場 江宇哲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3074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9
開標日期:2024/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49,280 元
Email:e21588@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因本案屬於高鐵售票機設備之移設、系統建構設定、佈線與測試,為避免作業過程中因廠商因素造成設備之損壞或無法正常使用,依台灣高鐵公司需求,廠商須於投標時提供曾參與過台灣高鐵系統售票機搬遷、安裝等經歷之契約文件證明(此為必要資格)。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捷運(紅線)台北車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高鐵售票機箱體拆卸6台、高鐵售票機箱體安裝1台、高鐵售票機外框移除工作1式、高鐵售票機外框(含底部及邊側立柱)新購及安裝1台、高鐵售票機箱體搬運工作(含車資)1次、設備舊有線材移除及新增線材購置及佈設工作1式、電源迴路修改及設備功能測試1式、竣工圖繪製1式、安全衛生設施/設備費用/管理費(含保險)各1式。
2.因本案屬於高鐵售票機設備之移設、系統建構設定、佈線與測試,為避免作業過程中因廠商因素造成設備之損壞或無法正常使用,依台灣高鐵公司需求,廠商須於投標時提供曾參與過台灣高鐵系統售票機搬遷、安裝等經歷之契約文件證明(此為必要資格)。
3.拆卸下之高鐵售票機其中5台須運送至得標廠商準備之倉儲場所存放。
4.本案主要部分為:高鐵售票機設備拆除移設安裝、纜線汰換更新佈線等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為第三次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書招標公告,本次屬重大修正,視為修正後第1次開標,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相關修訂文件說明如下:
(1)採購及預算金額:NT$ 749,280
(2)押標金:新臺幣 29,000 元
(3)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12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2.投標須知:十九、(二)一定金額:新臺幣29,000 元
3.勞物採購契約:第七條、(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開工日起12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4.工作說明書:
(1)需求說明:一、工作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施作。
(2)二、(八)為避免影響車站營運,非封閉工區施工時間需在夜間22時~隔日05時30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捷運(紅線)台北車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高鐵售票機箱體拆卸6台、高鐵售票機箱體安裝1台、高鐵售票機外框移除工作1式、高鐵售票機外框(含底部及邊側立柱)新購及安裝1台、高鐵售票機箱體搬運工作(含車資)1次、設備舊有線材移除及新增線材購置及佈設工作1式、電源迴路修改及設備功能測試1式、竣工圖繪製1式、安全衛生設施/設備費用/管理費(含保險)各1式。
2.因本案屬於高鐵售票機設備之移設、系統建構設定、佈線與測試,為避免作業過程中因廠商因素造成設備之損壞或無法正常使用,依台灣高鐵公司需求,廠商須於投標時提供曾參與過台灣高鐵系統售票機搬遷、安裝等經歷之契約文件證明(此為必要資格)。
3.拆卸下之高鐵售票機其中5台須運送至得標廠商準備之倉儲場所存放。
4.本案主要部分為:高鐵售票機設備拆除移設安裝、纜線汰換更新佈線等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為第三次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書招標公告,本次屬重大修正,視為修正後第1次開標,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相關修訂文件說明如下:
(1)採購及預算金額:NT$ 749,280
(2)押標金:新臺幣 29,000 元
(3)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12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2.投標須知:十九、(二)一定金額:新臺幣29,000 元
3.勞物採購契約:第七條、(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開工日起12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4.工作說明書:
(1)需求說明:一、工作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施作。
(2)二、(八)為避免影響車站營運,非封閉工區施工時間需在夜間22時~隔日0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