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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3668
公佈日期 : 2024/09/1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30415-AA2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桃園市路燈設置維護及供電纜線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0106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415-AA2
採購名稱:113年度桃園市路燈設置維護及供電纜線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盧明佛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96122#271
傳真號碼:(03)339881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2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05
開標日期:2024/08/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00 元
Email:10015428@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原E601011)。 (二) 應檢附之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原E601011): a.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 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正本) 5. 服務建議書 6. 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
【複數決標】: 本案為複數決標,本案共分二個工區,總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000萬元整,各工區預算金額如下(本採購案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A區:新臺幣3,000萬元整(大園區、觀音區、新屋區、中壢區、平鎮區及蘆竹區)。 B區:新臺幣3,000萬元整(龜山區、桃園區、八德區、楊梅區、龍潭區、大溪區及復興區)。 其他:本採購分為2個工區辦理複數決標,不限定個別廠商投標項目數,惟個別廠商至多得標1個工區。按A區→B區依序決標達上限之廠商,其後續項次之投標則不予決標。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路燈工程科(03-3396122#271)盧明佛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複數決標】: 本案為複數決標,本案共分二個工區,總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000萬元整,各工區預算金額如下(本採購案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A區:新臺幣3,000萬元整(大園區、觀音區、新屋區、中壢區、平鎮區及蘆竹區)。 B區:新臺幣3,000萬元整(龜山區、桃園區、八德區、楊梅區、龍潭區、大溪區及復興區)。 其他:本採購分為2個工區辦理複數決標,不限定個別廠商投標項目數,惟個別廠商至多得標1個工區。按A區→B區依序決標達上限之廠商,其後續項次之投標則不予決標。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路燈工程科(03-3396122#271)盧明佛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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