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3662
公佈日期 : 2024/09/10
採購單位 : 金門縣自來水廠
採購案號 : KMW20240620
採購名稱 : 「金門縣自來水管線汰換及自來水設施改善工程(113-115年度)」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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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3052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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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0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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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MW20240620
採購名稱:「金門縣自來水管線汰換及自來水設施改善工程(113-115年度)」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案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金門縣自來水廠
機關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韋吟
連絡人電話:(082)327021#312
傳真號碼:(082)3256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1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25
開標日期:2024/07/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000,000 元
Email:tunaf312@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參選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土木、環工或水利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應提供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付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具備土木、環境工程或水利技師之執業執照。
3.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之公會會員證。
4.最近一年繳納所得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計畫主持人之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之公會會員證及勞工保險投保證明(若為公司負責人得免附)。
(2)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1.登記或設立(變更)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2.具備土木、環境工程或水利技師之執業執照。
3.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文件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6.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7.計畫主持人之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之公會會員證及勞工保險投保證明(若為公司負責人得免附)。
(二)洽辦機關:金門縣自來水廠;承辦人:陳韋吟;電話:327021分機312;傳真電話:325650;地址: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
(三)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政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依規定處理。
(五)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購領。
(七)【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請參閱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領標費用說明。
(八)本案預算採分年編列,若機關預算未獲審議通過或遭凍結、刪減或刪除,不能如期動支,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或因會計年度結束,須依規定辦理保留該款項時,機關得視保留核定情形,再行支付,機關不負延遲責任。
[更正公告]
一、本採購案招標文件之廠商聲明書誤植為資格文件審查表,故重新上傳投標廠商聲明書及補充切結書(二)-技師之文件檔。
二、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三、請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上網下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付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具備土木、環境工程或水利技師之執業執照。
3.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之公會會員證。
4.最近一年繳納所得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計畫主持人之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之公會會員證及勞工保險投保證明(若為公司負責人得免附)。
(2)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1.登記或設立(變更)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2.具備土木、環境工程或水利技師之執業執照。
3.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文件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6.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7.計畫主持人之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之公會會員證及勞工保險投保證明(若為公司負責人得免附)。
(二)洽辦機關:金門縣自來水廠;承辦人:陳韋吟;電話:327021分機312;傳真電話:325650;地址: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
(三)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政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依規定處理。
(五)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購領。
(七)【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請參閱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領標費用說明。
(八)本案預算採分年編列,若機關預算未獲審議通過或遭凍結、刪減或刪除,不能如期動支,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或因會計年度結束,須依規定辦理保留該款項時,機關得視保留核定情形,再行支付,機關不負延遲責任。
[更正公告]
一、本採購案招標文件之廠商聲明書誤植為資格文件審查表,故重新上傳投標廠商聲明書及補充切結書(二)-技師之文件檔。
二、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三、請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上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