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3387
公佈日期 : 2024/09/1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131002
採購名稱 : 松山車站等5處停車場中央監控設備更新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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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273879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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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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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1002
採購名稱:松山車站等5處停車場中央監控設備更新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嘉琪
連絡人電話:(02)27590666#6525
傳真號碼:(02)234613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3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06
開標日期:2024/08/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230,299 元
Email:ac6866@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承包商營業項目符合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二、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共14份(含正本1份、副本13份)。
三、餘詳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及招標文件等。
附加說明 :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履約期限(分為工程施工及維護保養):
1.工程施工部分:機關指定日期起180日曆天。
2.維護保養部分:自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起計10年全責維護保養。
(四)本案屬適用最有利標之採購案,評定方式如下:
1.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2.評選結果,經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依規定辦理決標程序。(決標日期另定)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8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8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七)維護保養履約期間停車場倘委外經營時,應配合機關辦理設備點交作業,並得辦理契約變更或終止契約。
(八)維護保養履約期間停車場倘設備更新汰換或因故停止營運時,廠商應配合機關辦理後續相關因應措施,並得辦理契約變更或終止契約。
(九)倘維護保養履約期間終止契約時,該月維護日數未滿1個月時,以實際工作日數計付,其日單價依當期契約價金除以當期實際日數計算。
(十)維護保養履約期間如機關因政策需要需提前終止契約時,得終止(或解除)契約全部或部分,並依機關所提之終止(或解除)日終止(或解除)契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履約期限(分為工程施工及維護保養):
1.工程施工部分:機關指定日期起180日曆天。
2.維護保養部分:自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起計10年全責維護保養。
(四)本案屬適用最有利標之採購案,評定方式如下:
1.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2.評選結果,經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依規定辦理決標程序。(決標日期另定)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8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8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七)維護保養履約期間停車場倘委外經營時,應配合機關辦理設備點交作業,並得辦理契約變更或終止契約。
(八)維護保養履約期間停車場倘設備更新汰換或因故停止營運時,廠商應配合機關辦理後續相關因應措施,並得辦理契約變更或終止契約。
(九)倘維護保養履約期間終止契約時,該月維護日數未滿1個月時,以實際工作日數計付,其日單價依當期契約價金除以當期實際日數計算。
(十)維護保養履約期間如機關因政策需要需提前終止契約時,得終止(或解除)契約全部或部分,並依機關所提之終止(或解除)日終止(或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