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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69141
公佈日期 : 2024/09/23
採購單位 : 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80901
採購名稱 : 西浦頭社區活動中心及親子館布設太陽能設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12351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80901
採購名稱:西浦頭社區活動中心及親子館布設太陽能設備案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機關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坤延
連絡人電話:(082)373128#2102
傳真號碼:(082)3232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27
開標日期:2024/08/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64,893 元
Email:tennis770812@hot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廠商基本資格:(二擇一) 1.丙等以上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2.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或能源技術服務業。 廠商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一)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二)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許可函)、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四)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1~13頁)或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非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免附) (五)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七)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 [其他]: 1.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逄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2.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電話(082)325610。 3.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告,並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本縣資訊網站之更正公告欄。 4.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5.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福建省調查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2)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受理申訴:中央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30。 (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6.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7.本工程之剩餘土石方依「金門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核定本)」辦理。 8.本案若屬縣府追加編列預算,如未獲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凍結,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9.本案工程費若廠商請領工程估驗款或尾款時,逢會計年度結束及預算編列或保留手續尚未奉核定,致延遲付款時,廠商應配合辦理。 10.本所撥款以台灣土地銀行為則,配合台灣土地銀行跨行匯款收取手續費用政策,得標廠商須提供臺灣土地銀行(含各分行)之帳號,若以其他銀行帳號為收款帳戶,則由撥款金額內扣取單筆15元之手續費。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基本資格:(二擇一) 1.丙等以上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2.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或能源技術服務業。 廠商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一)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二)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許可函)、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四)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1~13頁)或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非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免附) (五)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七)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 [其他]: 1.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逄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2.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電話(082)325610。 3.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告,並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本縣資訊網站之更正公告欄。 4.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5.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福建省調查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2)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受理申訴:中央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30。 (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6.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7.本工程之剩餘土石方依「金門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核定本)」辦理。 8.本案若屬縣府追加編列預算,如未獲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凍結,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9.本案工程費若廠商請領工程估驗款或尾款時,逢會計年度結束及預算編列或保留手續尚未奉核定,致延遲付款時,廠商應配合辦理。 10.本所撥款以台灣土地銀行為則,配合台灣土地銀行跨行匯款收取手續費用政策,得標廠商須提供臺灣土地銀行(含各分行)之帳號,若以其他銀行帳號為收款帳戶,則由撥款金額內扣取單筆15元之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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