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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9187
公佈日期 : 2024/07/26
採購單位 : 臺灣高等檢察署
採購案號 : 1130617SC
採購名稱 : 113年度金融資料調閱電子化平台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9675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7,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617SC
採購名稱:113年度金融資料調閱電子化平台維護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灣高等檢察署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淑娟
連絡人電話:(02)23713261#6627
傳真號碼:(02)238268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0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16
開標日期:2024/07/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0,000 元
Email:p05mo@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非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所公佈之陸資資訊產業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建議)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案涉及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等相關事務,廠商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陸籍人士,並不得提供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建議)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案涉及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等相關事務,廠商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陸籍人士,並不得提供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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