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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9034
公佈日期 : 2024/07/26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醫局
採購案號 : NS13019P
採購名稱 : 醫療攜行箱等2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65296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S13019P
採購名稱:醫療攜行箱等2項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醫局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忠諺
連絡人電話:(03)4708794#325091
傳真號碼:(03)49935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1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22
開標日期:2024/07/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00,000 元
Email:afmso@aftygh.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若遞送正式文件之廠商未達三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投標文件審查作業以開標當場審查為原則,因規格複雜無法於當場完成時,得約定期間由申購單位攜回審查,擇定時間宣布審查結果。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後一次遞送。屬公開招標者,押標金單據附於第一段開標之投標文件。 (3)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得標後簽約時提供主、配件分析表乙份(如附件-1 規格表所有主配件)。 (4)廠商報價以整數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1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 (5)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6)投標及開標方式:詳計畫清單(18)備註2.投標及開標方式 (7)押標金:採一定金額:第 1 項新臺幣 5 萬 4,000 元、第 2 項新臺幣 7 萬 8,000 元 (8)包裝方式:甲方於決標日之次日起 7 日曆天內書面或傳真通知乙方召開包裝協調會,針對外包裝標示及內、外箱包裝詳細要求進行雙方協議為之,並納入契約執行,協議紀錄將由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執行契約責任,包材費用不另行計費。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3年7月19日止。 (10)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3年7月29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11)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若遞送正式文件之廠商未達三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投標文件審查作業以開標當場審查為原則,因規格複雜無法於當場完成時,得約定期間由申購單位攜回審查,擇定時間宣布審查結果。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後一次遞送。屬公開招標者,押標金單據附於第一段開標之投標文件。 (3)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得標後簽約時提供主、配件分析表乙份(如附件-1 規格表所有主配件)。 (4)廠商報價以整數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1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 (5)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6)投標及開標方式:詳計畫清單(18)備註2.投標及開標方式 (7)押標金:採一定金額:第 1 項新臺幣 5 萬 4,000 元、第 2 項新臺幣 7 萬 8,000 元 (8)包裝方式:甲方於決標日之次日起 7 日曆天內書面或傳真通知乙方召開包裝協調會,針對外包裝標示及內、外箱包裝詳細要求進行雙方協議為之,並納入契約執行,協議紀錄將由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執行契約責任,包材費用不另行計費。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3年7月19日止。 (10)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3年7月29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11)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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