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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8938
公佈日期 : 2024/07/25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30627-277-29
採購名稱 : 金融反詐平台反饋系統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U00575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627-277-29
採購名稱:金融反詐平台反饋系統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999其他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施柏安
連絡人電話:(8621)32569900#125
傳真號碼:(8621)3256947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1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18
開標日期:2024/07/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75,000 元
Email:152426@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類似本案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使用單位證明」文件或「契約複印件及驗收完成」等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開發設計、資通安全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對本行所採購之項目,其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以證明具備安裝、維修、開發設計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2)投標廠商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于上海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以證明具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如投標廠商于投標時出具承諾書並於開標後得標者,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廠商如未能于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相關證明文件,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廠商之履約保證金。(3)廠商須提供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證明,以及配置充足資通安全專業人員之證明,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為大陸地區採購,預算金額人民幣150,000元,折算約新臺幣675,000元(匯率以1:4.5計算)。 2.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為大陸地區採購,預算金額人民幣150,000元,折算約新臺幣675,000元(匯率以1:4.5計算)。 2.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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