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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8901
公佈日期 : 2024/07/24
採購單位 :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A0052
採購名稱 : 113-來義鄉義林大橋、瓦魯斯溪橋及文樂大橋路燈增設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79014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0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A0052
採購名稱:113-來義鄉義林大橋、瓦魯斯溪橋及文樂大橋路燈增設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機關地址:922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曾靖茹
連絡人電話:(08)7850251#132
傳真號碼:(08)785074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1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23
開標日期:2024/07/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元
Email:nita0291@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有效期限內之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並且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及其他條款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2.本案採總價決標,開標方式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參照本採購案預定施工位置先行前往勘查,以瞭解並承擔爾後工作執行之風險,另投標廠商如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者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財經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4.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無異議後投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不合格標。 5.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6.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個工作天內簽約完畢,且繳納決標價之百分之十履約保證金,並應於簽約日起14個工作天內開工,履約期限自開工之日起40個工作天內竣工,簽約、開工日期若逢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8.本工程因涉及屏113縣道,請先填具臨時道路使用申請書及交維計畫書送本所函送縣府備查後始可施工。 9.有關契約價金之給付方式、給付條件、履約期限、驗收方式、延遲罰款、保險等請詳閱契約書(稿)。 10.本工程為上級補助款,需俟經費核撥後支付。 11.截止投標日期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並經政府或屏東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日或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12.本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850251轉213、傳真:08-7851431、地址:屏東縣來義鄉義林村來新路21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2.本案採總價決標,開標方式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參照本採購案預定施工位置先行前往勘查,以瞭解並承擔爾後工作執行之風險,另投標廠商如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者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財經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4.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無異議後投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不合格標。 5.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6.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個工作天內簽約完畢,且繳納決標價之百分之十履約保證金,並應於簽約日起14個工作天內開工,履約期限自開工之日起40個工作天內竣工,簽約、開工日期若逢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8.本工程因涉及屏113縣道,請先填具臨時道路使用申請書及交維計畫書送本所函送縣府備查後始可施工。 9.有關契約價金之給付方式、給付條件、履約期限、驗收方式、延遲罰款、保險等請詳閱契約書(稿)。 10.本工程為上級補助款,需俟經費核撥後支付。 11.截止投標日期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並經政府或屏東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日或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12.本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850251轉213、傳真:08-7851431、地址:屏東縣來義鄉義林村來新路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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