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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8806
公佈日期 : 2024/07/23
採購單位 :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C035
採購名稱 : 莿桐鄉轄內埔子段49地號計畫道路開闢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Y12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3,424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C035
採購名稱:莿桐鄉轄內埔子段49地號計畫道路開闢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機關地址:647雲林縣莿桐鄉和平路5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採購單位-財行課文雅音/業務單位-工務課張欽翔
連絡人電話:(05)5844661#195/236
傳真號碼:(05)58504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7
開標日期:2024/06/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4,787 元
Email:ws13@mail.cihto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案技術服務之法人(可為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工程顧問公司: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係指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有效登記證)、納稅證明、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納稅證明、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納稅證明、建築師開業證書、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案技術服務之法人:納稅證明、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可為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顧問服務業者)。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請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聯絡人:工務課張欽翔,聯絡電話:05-5844661#236。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能進入評審階段。 (4)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5)【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另行通知。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勞務酬金以底價總額(扣除包商管理費、利稅、保險費)計算報酬率百分比,若廠商報價格式未符合規定時,即由本所逕予換算報價。 八、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4,300,000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3,188,450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照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 九、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334,787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拾點零折訂定。 十、廠商標價不得高於服務費率(設計監造費率)10.5%,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一、決標後依決標費率換算後訂定契約。 十二、投標廠商須於企劃書及報價單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承攬本案所需之費率(%),以供本所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費率(%),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費率(%)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十三、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 十四、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44661轉271及電子檢舉信箱ws59@mail.cihtong.gov.tw。 十五、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十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七、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聯絡人:工務課張欽翔,聯絡電話:05-5844661#236。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能進入評審階段。 (4)本次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5)【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另行通知。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勞務酬金以底價總額(扣除包商管理費、利稅、保險費)計算報酬率百分比,若廠商報價格式未符合規定時,即由本所逕予換算報價。 八、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4,300,000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3,188,450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照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 九、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334,787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拾點零折訂定。 十、廠商標價不得高於服務費率(設計監造費率)10.5%,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一、決標後依決標費率換算後訂定契約。 十二、投標廠商須於企劃書及報價單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承攬本案所需之費率(%),以供本所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費率(%),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費率(%)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十三、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 十四、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44661轉271及電子檢舉信箱ws59@mail.cihtong.gov.tw。 十五、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十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七、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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