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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8455
公佈日期 : 2024/07/24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3-113060
採購名稱 : 飛秒雷射雕刻機1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U00581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991,2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3-113060
採購名稱:飛秒雷射雕刻機1台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開標一科 張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497660
傳真號碼:(02)231166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1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19
開標日期:2024/07/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300,0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中國大陸除外),並於「規格標」提供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須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飛秒雷射雕刻機之能力,投標時應於「規格標」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可於幣模及幣材成品進行各項加工雷射雕刻機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證明文件,如造幣廠之驗收證明文件或造幣廠簽署之證明文件,以供審查。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
1.【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2.【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3.【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可參與投標(中國大陸除外)。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中央造幣廠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7.【履約期限】:立約商須於決標次日起360日曆天內,將本案機器設備以1批交運至本廠指定地點,並完成安裝、測試及本廠廠內教育訓練(分批交貨不接受)。 8.【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886-3-332-8888,檢舉信箱為:330907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招標文件修正*** 【註】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3-064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修改1.招標文件備註條款附件1 2.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2.【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3.【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可參與投標(中國大陸除外)。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中央造幣廠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7.【履約期限】:立約商須於決標次日起360日曆天內,將本案機器設備以1批交運至本廠指定地點,並完成安裝、測試及本廠廠內教育訓練(分批交貨不接受)。 8.【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886-3-332-8888,檢舉信箱為:330907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招標文件修正*** 【註】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3-064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修改1.招標文件備註條款附件1 2.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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